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宁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印尼中化巨港电站有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8.2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6 |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高于3% | 错报0.3%-3% | 错报低于0.3% |
净资产 | 错报高于3% | 错报0.3%-3% | 错报低于0.3% |
主营业务收入 | 错报高于3% | 错报0.3%-3% | 错报低于0.3%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一位谨慎的管理者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与其他控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历史上(包括当前年度)存在的错报情况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
重要缺陷 | 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考虑如上的定性因素后,如果一位谨慎的管理者认为该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产生错报的影响应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5000万元(含)以上 | 1000万(含)-5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资金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赔等不利事件。 |
重要缺陷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3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
一般缺陷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报道2次(含)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能够实现内部控制目标。2021年,公司将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深化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戴和根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