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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中国化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五月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议程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时 间 议 程

股东登记,会议签到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汇报、审议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监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签署会议文件,宣布会议结束

注:各位现场参会股东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会前14天内未曾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病人,请在进入会场前出示绿色行程码并遵从会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15:00-17:00

14:30-14:50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home),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议案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12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18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3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4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27议案九: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33议案十: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45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8议案十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9议案十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0议案十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将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

二、主要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9.95亿元,同比增加

58.66亿元,增长5.63%,其中营业收入1,094.57亿元,同比增加58.35亿元,增长5.63%。

(二)成本费用情况

1.营业成本。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973.97亿元,同比增加

49.65亿元,增长5.37%,增幅低于收入增幅0.26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98%,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

2.税金及附加。2020年公司税金及附加2.98亿元,同比减

少0.66亿元,下降18.25%。

3.销售费用。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3.88亿元,同比减少0.51亿元,下降11.64%。本年度差旅会议费等0.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

4.管理费用。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22.60亿元,同比增加

0.16亿元,增长0.71%,与上年基本持平。

5.研发费用。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38.02亿元,同比增加

4.85亿元,增长14.64%。

6.财务费用。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5.32亿元,同比增加4.2亿元,增长373.63%。

7.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公司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为9.24亿元,同比减少5.97亿元,下降39.22%。

8.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2020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

0.71亿元,同比减少0.15亿元,下降17.01%;营业外支出1.39亿元,同比增加0.80亿元,增长137.26%。

(三)利润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5.44亿元,同比增加6.35亿元,增长16.24%;实现净利润38.42亿元,同比增加5.55亿元,增长16.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9亿元,同比增加5.97亿元,增长19.51%。

三、财务状况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360.08亿元,同比增加201.43亿元,增长17.38%;负债总额952.84亿元,同比增加170.11亿元,增长21.73%;股东权益合计为407.24亿元,同比增加

31.32亿元,增长8.33%;资产负债率为70.06%,比2019年末的67.56%增长了2.5个百分点。

数据变动幅度较大,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总额5%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一) 应收票据73.34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1.08亿元,增长3,153.64%,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业主支付款项时票据支付比例增大所致。

(二) 应收账款175.58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45.58亿元,下降20.61%,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加大了债权清收力度所致。

(三) 预付账款67.02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4.56亿元,增长7.31%,主要是因为公司预付的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四) 合同资产236.83亿元,主要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增加。

(五) 长期应收款71.67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20.72亿元,下降22.43%,主要是因为印尼芝拉扎3期燃煤电站EPC项目本期长期应收款回款所致。

(六) 固定资产113.88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1.93亿元,增长23.84%,主要是受成达公司并购印尼PT公司影响所致。

(七) 应付账款488.17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123.30亿元,增长33.79%,主要是因为部分在建项目的分包、材料款未到付款节点所致。

(八) 合同负债169.59亿元,主要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增加。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2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6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3亿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3.62亿元,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6.97亿元。

(一)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066.95亿元,同比增加78.63亿元,增长7.96%;现金流出983.67亿元,同比增加42.58亿元,增长4.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6.05亿元,增长76.32%。

(二)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30.13亿元,同比减少18.60亿元,下降

38.17%,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现金27.82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85亿元;现金流出44.79亿元,同比减少19.05亿元,下降29.83%,其中投资支付的现金31.33亿元,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8.7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0.44亿元,下降2.93%。

(三)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36.88亿元,同比减少31.53亿元,下降

46.09%,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60亿元,同比增加10.02亿元,增长389.7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27亿元,同比减少41.56亿元,下降63.13%;现金流出44.91亿元,同比减少

18.76亿元,下降29.46%,其中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30.00亿元,

同比减少21.41亿元,下降41.65%,分配股利及支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91亿元,同比增加3.10亿元,增长26.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8.03亿元,上年同期为现金净流入4.74亿元。

五、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899 号)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预算管理工作安排,公司在总结分析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司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与市场环境,以及公司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现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0年公司上下按照年初、年中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要求,克服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认真开展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年各项任务。经过努力,全年各项工作成绩明显,市场开发取得历史最好成绩,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也创造历史同期新高,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奋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起步之年。公司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2021年预算工作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的要求,结合年初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突出稳增长,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度预算目标。

二、2020年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2021年主要指标预算安排

(一)新签合同额

2020年公司新签合同额2,511.66亿元,比2019年(2,272.03亿元)增长10.55%。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进度和目前跟踪的重点项目情况等因素,公司2021年新签合同额预算2,600亿元,比2020年预算数(1,900亿元)增长36.84%,较2020年完成值增长3.52%。

(二)营业总收入

2020年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1,099.9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00亿元)的110%,比2019年(1041.29亿元)增长5.63%。

公司拟安排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预算1,180亿元,比2020年预算数(1000亿元)增长18%,较2020年完成值增长7.28%。

(三)利润总额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5.4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31.8亿元)的142.89%,比2019年(39.09亿元)增长16.24%。

公司拟安排2021年利润总额预算48.6亿元,较2020年预算数(31.8亿元)增长52.83%,较2020年完成值增长6.95%。

(四)净利润

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8.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23.85亿元)的161.09%,比2019年(32.87亿元)增长16.88%。

公司拟安排2021年净利润预算40.6亿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长70.23%,较2020年完成值增长5.67%。

(五)资产负债率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06%,比2019年(67.56%)增加2.5个百分点,超过公司年初设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指标66%。

考虑到公司近几年营业规模快速增长,通过投融资拉动业务增长业务增加,2021年公司拟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2021年公司将积极推动定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权益融资,控制资产负债率。

三、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预算目标的实现,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打造业务结构新格局,构建市场经营新优势;二是打造科技创新新格局,构建自立自强新优势;三是打造深化改革新格局,构建企业治理新优势;四是构建提质增效新格局,打造精细化管理新优势;五是打造基础管理新格局,构建支撑发展新优势;六是打造风险防控新格局,构建健康发展新优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8,838,010.40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23元(含税)现金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933,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1,100,059,000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06%,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594,521,624.31元结转以后年度。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于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用了现金分红分配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四: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海外经营和特殊项目的需要,解决子公司授信额度低、保函成本高、质押资金等问题,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95亿元。

(一)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1年预计不发生由股份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1年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规模10亿元。序号 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

(亿元)1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8.10

序号 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亿元)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含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其他子公司(预留额度) 0.90

合计 10

(二)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1年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265亿元。

序号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

(亿元)1 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2 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264

合计

2.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1年预计全资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公司”)等为其下属子公司共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20亿元。

序号 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

(亿元)1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12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173 其他子公司(预留额度) 2

合计 20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方涉及公司子公司2家,详见附件一;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有3家,详见附件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有关担保性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以本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担保情况的概述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是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对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计划,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2.65%。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附表一: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重大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

逾期担保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抵押、质押

事项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

或有负债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

诉讼事项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 岳阳市 周鸿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

42.05 31.75 10.30 55.05 1.49 75.51% 否 否 否 否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 成都市 苏富强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

116.10 99.29 16.81 115.80 3.20 85.52% 否 否 否 否

附表二: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重大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逾期担保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抵押、质押事项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或有负债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诉讼事项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级 福清市 邱育新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4.73 18.20 16.53 30.71 0.43 52.40% 否 否 否 否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马来西亚)有限

公司

三级 吉隆坡 赵宏昌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

1.31 1.14 0.17 0.41 0.01 87.05% 否 否 否 否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阿曼)有限公司

三级 阿曼苏丹国 何超

建筑工程承包、

施工

1.47 0.99 0.48 1.82 0.28 67.25% 否 否 否 否

议案五: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23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114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底,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年、2019年、2020年,立信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分别为3次、0次、1次;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5次、9次、1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1)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

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及上市重组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振,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张家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为300万元。

2021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拟不超过2020年水平(即30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9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投资管理,合理统筹安排投资项目,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战略执行和落地,根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投资计划,本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一带一路”、战略新兴产业、国际产能合作、长江大保护、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部署。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做大的战略目标,坚持聚焦主业,突出结构调整,重点推动建筑工程、环境治理、实业等业务发展。

(三)坚持增加有效投资,鼓励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投资。

(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有利于结构调整,坚持有利于促进主业发展。

(五)投资项目符合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禁止开展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严格控制特别监管类项目。

(六)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七)加强投资计划约束性,原则上优先保障续建重点项目,严

控新开工的前期论证不充分的项目。

二、投资计划审核情况

(一)审核总体情况

经初步审核,拟同意列入2021年投资计划的项目127个,投资总额146.95亿元,总体情况如下:

表1: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序号 投资分类 项目数(个) 计划投资 占比(%)1 股权投资 98.00 75.46 51.40%2 固定资产投资 29.00

71.49 48.60%

合 计 127.00 146.95 100.00%

(二)投资计划结构分析

1.按业务构成:建筑工程业务计划投资43.46亿元,占比29.57%(①化学工程17.09亿元,占比11.63%,主要为投资带动工程项目;

②基础设施26.37亿元,占比17.94%,主要为:自有土地开发、棚改、PPP项目等);实业业务计划投资88.46亿元,占比60.20%,主要为化工相关产品等;环境治理业务计划投资7.03亿元,占比4.78%,主要为污水处理等;现代服务业业务计划投资8亿元,占比5.44%,主要为技术研发等。

2.按区域分布:境内投资项目计划112个,计划投资136.62亿元,占比92.97%;境外投资项目15个,计划投资10.33亿元,占比

7.03%。

三、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投资计划,2021年投资资金需求146.9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90.56亿元占比61.63%;贷款50.6亿元,占比34.43%;其他资金

来源5.79亿元,占比3.94%。

四、投资带动工程情况

2021年投资计划共有投资带动工程类项目56个,合计36.20亿元,拟带动新签合同额约393.04亿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及其控制下的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与关联方2021-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2023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1-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0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0预计金额

2020年实际

发生金额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

139,725.42 249,529.8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

/ 10,183.66

2020年度本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9,725.42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9,713.48万元,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拓展,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预计2021-2023年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1年预计金额

2022年预计

金额

2023年预计

金额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集团

及下属公司

360,000 450,000 550,000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中国化学集团

及下属公司

100,000 170,000 210,000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1年预计

金额

2022年预计

金额

2023年预计金额财务公司存款(日最高余额)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

2,200,000 2,640,000 3,168,000财务公司贷款(日最高余额)

中国化学集团

及下属公司

500,000 600,000 720,000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

200,000 240,000 288,000财务公司利息及其他支出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

13,000 15,600 18,800财务公司利息及其他收入

中国化学集团

及下属公司

7,800 9,400 11,3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302.45亿元,所有者权益488.00亿元,营业总收入1104.53亿元,净利润30.9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7.08%股权,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5.61%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

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总体原则

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以下简称“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2.交易内容的种类和范围

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购买原材料;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提供或接受服务;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提供或接受服务;本公司下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开立独立保函、代理结算、代理结售汇等金融服务。

3.关联交易的定价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

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各项贷款(自营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银行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项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业务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其中自营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考虑借款人信用程度和贷款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金融服务由财务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时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及相关成本基础上加成计算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工程总分包、租赁、物资采购及委托管理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工程承接数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及其控制下的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国化学集团签署《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发生的,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302.45亿元,所有者权益488.00亿元,营业总收入1104.53亿元,净利润30.9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7.08%股权,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5.61%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1年4月28日公司拟与中国化学集团签署《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1.关联交易总体原则

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以下简称“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2.交易内容的种类和范围

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购买原材料;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提供或接受服务;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提供或接受服务;本公司下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开立独立保函、代理结算、代理结售汇等金融服务。

3.关联交易的定价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各项贷款(自营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银行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项贷款利

率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业务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其中自营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考虑借款人信用程度和贷款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金融服务由财务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时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及相关成本基础上加成计算确定。

4.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以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生效。本协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工程总分包、租赁、物资采购及委托管理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工程承接数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年 月 日签署:

甲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乙方: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鉴于:

为了充分利用乙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降低乙方的经营成本,增强乙方的综合竞争力,乙方拟继续与甲方就日常生产经营事项展开交易;因甲方系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控股股东,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与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乙方及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除外,下同)之间基于前述合作目的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管理此类关联交易,甲方拟与乙方就2021年至2023年可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以兹各方信守。

(一)关联交易总体原则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种类和范围

2.1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包括:

2.1.1 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向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2.1.2 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向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2.1.3 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向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提供或接受服务;

2.1.4 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向甲方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提供或接受服务;

2.1.5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为乙方或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开立独立保函、代理结算、代理结售汇等金融服务。

2.2 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3.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或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与乙方或乙方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第2.1 条约定的各项交易。

3.2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3.2.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3.2.2 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2.3 如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2.4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2.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3.3 股份公司按照前条第3.2.3项、第3.2.4项或第3.2.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3.3.1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3.3.2 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3.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3.3.4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3.3.5 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3.4 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无法按第3.2条以及第3.3条所述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明确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保证定价的公允性。

3.5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及方法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

的约定执行。

(四)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4.1 双方应于甲方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双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甲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则指引的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甲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则指引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五)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5.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5.1.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5.1.2 甲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5.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续展合同满足第5.1条所列条件的方可生效执行。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6.2 有关各类关联交易的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标准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7.2 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3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其他

8.1 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及双方继承人可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留于乙方,用于报送主管部门。

8.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关联人名单

序号 关联人名称 企业层级1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2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二级3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二级4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5 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6 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7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8 中化工程集团环保有限公司 二级9 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10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级11 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12 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三级13 北京国化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14 北京化建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三级15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16 成都国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17 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18 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级备注:股份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与上述所列关联人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为本办法所指的关联交易。

议案十: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2021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首次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内容设置专门章节,有针对性地做出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安排,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面临着更高的履职要求和更严格的履职监管,同时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资本市场的上述现象和变化,在推动上市公司更加规范运作的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诉讼风险以及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履职风险的增加。

2020年5月,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首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且截至目前合同已近期满,为持续保障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履职风险,促进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建议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主要投保金额和条款与2020年度一致,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1.责任限额:1400万美元(约合9744万元人民币)

2.保险费用: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3.保险期限:从起保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被保险机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被保险人: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公司员工。

6.保险范围: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非故意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但须以按照处罚当地法律可以承保的为限。

二、审议及授权相关事项

本次责任保险购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今后全部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根据实际需要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包括调整本次约定限额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2.确定保险公司;

3.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办理期满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单独或共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

2021年3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全文如下:

2020年,公司董事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严格履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职责,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根据公司“三年五年规划、十年三十年愿景目标”持续深化企业改革,调结构、促转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和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2020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有效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1.有效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020年,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落实“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部署公司战略对标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建立

涵盖126个指标的对标体系,深度对标国际一流工程公司,总结优秀管理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对标报告。在修订完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动战略落实落地、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收官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启动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和动员部署。积极开展战略研究,聚焦重大问题和战略新兴产业,精准把握战略方向,形成《“十四五”规划总体框架思路》,确定“十四五”各阶段主要经营指标。构建公司“十四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所属企业子规划,构建起两级规划体系。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研究审议公司三年改革行动方案,加快推动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

公司独立董事赴五环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四化建、华南区域总部等所属单位调研期间,就所属企业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赴内蒙古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期间,对实业领域拓展进行专项研究,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2.有效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董事会多次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听取并讨论所属二级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汇报,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分步分层开展试点,构建“央企品牌+民营机制”的企业新生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向纵深发展。2020年,公司有力推动了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混改工作并组建“核心层”

作业层队伍,年度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议案》,推动华陆公司引入外部优势资源,通过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实现新发展;桂林公司与华谊投资公司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加速推进混改工作;“科改示范企业”天辰公司快速推进试点工作,入选工信部刚刚公布的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全国共63家);岩土公司职业经理人落地,在“双百企业”三项制度专项评估中被评为A级。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成效获得国务院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专项督查第四督查组充分认可。

二是持续优化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以服务国家战略、适应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公司持续完善区域布局,打造“股份公司统筹、区域总部主导、二级公司主体经营、三级公司属地化经营做实做强、项目经理部滚动经营”的“五位一体”大经营格局。2020年,在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成立五个区域总部,二级公司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逐步向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拓展,发挥化工专业优势,瞄准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整合延伸,在做增量上下功夫。三级公司围绕七大石化基地、热点重点城市进行布局,聚焦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以及广州、深圳、惠州、茂名、成都、重庆、西安等重点城市发力。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科学技术研究院为龙头的“1总院+多分院+N平台”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加大高端人

才引进力度,激励机制更加灵活,在主营业务领域形成了一批技术成果、核心专利和工法标准。2020年,公司挂牌设立天津、武汉、桂林三个科研分院,北京市房山实验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制备出AAS等化工新材料小试样品;日本分院筑波实验室研发平台搭建完成,正式投入使用;欧洲分院并购工作进入调研考察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紧急研制的过氧乙酸(PAA)消毒剂,及时支援疫情防控一线单位,累计捐赠241.65吨,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是大力发展实业板块并注重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公司董事会坚持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引领公司着力针对国内短缺技术和空白产品开展攻关,历经十年研发的“丁二烯法己二腈”技术,通过天辰公司己二腈项目进入工业化示范阶段,实业化成功落地实施,并获得国家发改委增强制造核心竞争力专项补贴;华陆公司应用自主研发的超临界流体技术,在重庆投资生产纳米级硅基气凝胶项目进展顺利。公司还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开展了高端聚烯烃、特种尼龙、特种树脂等细分领域的研发工作,正在联合有关单位积极研发低成本的可降解材料技术,从源头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发展清洁能源利用,开发城市垃圾高温气化与氢能利用耦合技术,为城市环境治理、能源供应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利用石化领域的创新理念和技术,通过经济林木种植、生物制品提取和深加工、乡村旅游康养等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3.有效发挥董事会风险防控作用,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持续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体系,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扎实推动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听取内控、审计等工作汇报。组织董事对实业项目前期论证、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区域总部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4 次,先后赴9家所属企业和13个项目现场开展调研,对战略执行、改革发展、重大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及听取汇报事项31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督导和沟通,确保了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修订了《内部审计规定》等制度文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任务、审计质量、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导公司考核审计部门持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等专项审计,深入开展内控自查、独立评价和投资后评价工作,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4.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上积极践行央企责任,助力打赢定点扶贫攻坚战

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奋力扛起央企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武汉疫情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快速响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疫情防控工作捐赠事项的议案》,捐赠3000万元用于湖北及武汉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始终把境外项目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国资委“两稳两争两保”工作要求,做到了海外项目疫情可防可控。 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脱贫攻坚系列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定点扶贫县捐赠资金》的议案,为定点扶贫县捐赠1050万元,帮助定点扶贫县华池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助推环县提前一年实现脱贫摘帽,为革命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中国化学优势、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获评“2020 年度中国公益企业”。

(二)持续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7人,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均由独立(外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年度内,补选了新任专职外部董事,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向股东和出资人负责。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向股东和出资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全年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26项,听取汇报事项1项。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注重并确保股东回报,执行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落实了2020年公司财务预算、投资计划等工作。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采取分段表决计票,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参与度,还实现了及时统计和公示网络投票及中小股东投票情况,确保股东大会的合规、公正、有效。

二是加强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年度内,公司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厘清了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修订完成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持股变动等重要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公司制度与最新监管要求有效衔接。制定并发布了《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外部董事报酬和履职待遇标准。对公司专职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并发布了新的《外派董事监事选聘与管理办法》。制定了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不同持股比例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三项议事规则范本。出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企业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经营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的发展战略决策权、经理层选聘权等重要权利。

三是落实董事会授权机制建设并实施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落实并推动向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经理层定期就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公司持续完善授权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对年初制定的《授权放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了有关所

属企业投资决策授权额度,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

四是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年初会议计划,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11次,审议议案58项,听取汇报事项5项;董事会议案中,涉及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事项3项,董事聘任事项 1 项,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10 项,融资及授信额度申请事项 4 项,财务及定期报告相关 13项,担保事项1项,审计与内控2项,其他董事会规范运行24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20项,听取汇报事项20项。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制度流程完善、人才体系建设、薪酬管理与考核、审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公司持续完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汇报机制,建立了董事会重要决议执行情况、总经理工作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年度和半年度汇报机制,在年报董事会和半年报董事会听取以上重点事项的汇报,确保董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董事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独立(外部)董事调研机制,落实向董事报送信息要求,组织董事会成员定期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上交所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董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五是持续维护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全年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4份,坚持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原

则,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展示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投资价值。在疫情期间,多次以腾讯会议等远程方式保障与市场流通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沟通渠道顺畅,维护公司股票市值稳定。通过主动走出去开展路演活动,建立有规范高效和谐的投资者关系,积极主动向机构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通过全方位、专业化的沟通交流,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和券商关注度,有力推动了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2020年度,中国化学荣获证券时报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称号。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2020年度,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下,公司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胜利,全年实现新签合同额2511.66亿元,同比增长10.55%;实现营业总收入1,099.95亿元,同比增长5.63%;实现利润总额45.44亿元,同比增长16.24%;实现净利润38.42亿元,同比增长16.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9亿元,同比增长19.51%;公司总资产为1,360.08亿元,同比增长17.38%;净资产为407.24亿元,同比增长8.33%。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十三五”圆满收官。为“十四五”的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在ENR发布的2020年度榜单中,公司位列“全球最大250强工程承包商”第18位,同比上升9位。

三、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奋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起步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引领公司着重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战略引领力持续增强,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在做优做强基础上持续扩大企业规模,四是科研能力显著提高,五是基础管理全面夯实,六是深化改革成效凸显,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实效,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释放活力,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构建,把公司打造成为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企业。为了顺利实现年度任务目标,公司董事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股东会决策在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落地。加强公司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督促与保障经理层切实履行好经营管理职责。

(二)持续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推动提质增效取得新突破

公司董事会将以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为契机,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向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拓展,充分发挥带动拉动作用。进一步聚焦主业实业,持续巩固传统业务优势地位,努力

推动实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多元化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聚焦城市更新行动和新型城镇化,主动对接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治理和国土空间绿化等战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化研发布局,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科研院平台建设,大力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拓展研究领域,围绕化工新材料、工业环保及环境治理等重点方向,加快高端化工技术研发,力争尽快实现突破。

(三)持续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再上新台阶

公司将全力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键战、攻坚战,提高执行力,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积极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整套机制体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专项行动要求,推动“科改示范企业”天辰公司率先改、大胆试,争创改革标兵。在混改企业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契约管理和业绩考核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薪酬刚性兑现和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持续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在攻关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

公司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等重点方向,尽快实现突破。重点关注具有自有技术及“卡脖子”技术能力的实业投资,以及具有资源掌控能力的实业领域投资,全力打造实业板块。要着力抓好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针对重点研发项目,集中

最优秀人才、最急需资源,开展自主研发或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要持续打造创新平台,积极推动研发机构实体化建设和运行,努力构建一批化工新材料、绿色环保等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研发平台。要完善创新人才和激励机制,着力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用好用足科研人员、科研团队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创造潜能。

(五)切实发挥董事会的风险防控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落实坚持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继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追责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要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加强境外项目风险防控,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要完善公司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精准开展专项审计,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要积极推动董事会决

议和董事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机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逐步完善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和效果评价。

(六)推动二级企业和混改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公司将持续规范董事会建设,推动重要二级公司和混改企业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上,全面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规划

投资、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逐步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的指导,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流程体系,不断夯实管理基础。要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围绕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强化外部董事队伍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好专职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作用,提升董事会有效运作水平。

(七)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

公司要加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充分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对于公司改革发展、投资并购、整合重组、资本运营、产融结合等重点工作的支持作用,助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用好证监会直接融资政策,做好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筹划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彰显公司品牌和资本市场价值。

2020年,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了定战略、做决策和防风险的作用,在规范性和有效性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统筹谋划、主动发力、率先行动,全力走实走好“专业化、相关多元化、国际化”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抓紧抓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突出实业主业,有效防范化解

各类风险,为早日建成世界500强企业、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工程公司而努力奋斗!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2021年 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全文如下:

2020年,公司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体现公司股东意志,认真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先后召开了五届五次至八次共四次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四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集中研究、讨论和决策了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议题涉及股份公司定期报告4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11项,内控报告1项,制度修订1项,财务报告等内容8项。会议召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监督履职情况

2020年, 公司监事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着力转型调整,始终坚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年初公司制定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照计划科学有效地开展监事会监督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风险管控体系建立以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履职进行了监督。

1.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履行日常监督职能。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依法对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积极融入公司“大监督体系”,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在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中,强化了监事会和监事在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审核、信息披露保证与监督方面的责任。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

2.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提高治理实效。为保障股份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监事的履职要求,本年度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监事会成员列席重要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融入本规则中,明确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同时优化制度体系,有效压减制度数量。

3.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子公司监督检查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所

属企业监事会运作、财务情况、市场区域布局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年度内分别赴公司所属十一化建和五环公司进行工作调研。通过集中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分析探讨所属企业经营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4.规范子企业外派监事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带动引领作用,完善并优化专职外派监事管理体系,将专职外派监事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专职外派监事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形成定期汇报机制,不断完善年度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以及有关人员的监督和管控力度。

5.积极开展培训加强子企业监事会建设。首先,年内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监事谨遵法度,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同时,为全面提高子企业监事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子企业监事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履职培训,加强监事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子企业监事会更好的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治理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充分发挥了决策中心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了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实现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20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决策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充分论证、谨慎决策,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主要工作计划如下:一是继续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二是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大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三是定期审阅财务报告,保持与会计事务所沟通及联系,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更加有力地监督;四是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工作沟通,继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五是围绕“大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检查所属企业落实公司战略精神为抓手,全面深入细致将各项重点工作监督落实到位;六是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更好地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0年4月23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

案》6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7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9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1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13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设立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1 2020年4月29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19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股份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5 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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