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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行持有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村镇银行”)90%的股权,兴福村镇银行持有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香洲村镇银行”)82%的股权,本行为珠海香洲村镇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须由大股东提供担保,以从属成员的身份加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行拟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出具担保函,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提供担保,并确保对其开展的中国银联有关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二、被担保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于2014年7月8日成立,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总资产39,374万元,总存款25,986万元,总贷款30,8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89万元、净利润18.5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联要求,本行拟同意珠海香洲村镇银行以本行从属成员身份成为中国银联从属机构,并作如下承诺:(1)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一卷《机构管理》及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就我行与该从属成员机构的权利义务签订相关协议;(2)该协议内容不会对中国银联及其所有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侵害;(3)将对该从属成员机构所从事的银联卡业务以及与中国银联有

关的其他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若本行违反有关承诺,或珠海香洲村镇银行通过银联网络开展跨行业务过程中对中国银联和/或其任何一家和/或多家成员机构造成任何侵害造成的损失,本行将承担连带责任。(5)若本次担保内容与之前已经存在的任何协议、承诺,或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本行愿意按照本次担保内容承担责任。(6)本次担保自珠海香洲村镇银行以本行从属成员身份成为中国银联从属成员机构起生效,至中国银联公告珠海香洲村镇银行退出中国银联网络或更换成员身份,并已经将在上述期间内产生的与中国银联和/或其任何一家和/或多家成员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赔偿关系处理完毕为止失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加入中国银联系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根据《通知》及中国银联相关要求,村镇银行若需加入银联网络发展借记卡业务,需由中国银联的基本成员机构或者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提供担保,本行作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向中国银联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且符合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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