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15号文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发行人”、“公司”)于2019年6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969,530,0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2,712,042.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671,643.93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担任工业富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1138 |
注册资本 | 19,870,645,425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旗 |
控股股东 | 中坚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无 |
联系人 | 郭俊宏 |
联系电话 | 0755-3385577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
上市时间 | 2018年6月8日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保荐代表人 | 刘之阳、方磊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四、保荐工作概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金公司与工业富联签订的《保荐协议》,中金公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工业富联的持续督导义务,现对本次保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
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按时向上交所提交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5、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持续督导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9、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0、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1、及时向上交所和当地证监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7,120,428,416.7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相关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2018年8月13日普华永道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合计753,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宁富桂增资45,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合计增资95,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鸿富锦增资
8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5、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合计增资158,6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调整、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由鹤壁裕展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2018年11月9日,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调整、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调整后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工业互联网平 | 深圳富桂 | 183,534 | 183,500 | 133,534 | 133,5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调整后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台建置项目 | ||||||
2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 | 南宁富桂 | 13,081 | 13,000 | 13,081 | 13,000 |
3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 | 天津鸿富锦 | 15,063 | 15,000 | 67,942 | 67,900 |
小计 | 211,678 | 211,500 | 214,557 | 214,400 | ||
4 | 高效运算数据中心建置项目 | 深圳富桂 | 121,572 | 121,500 | 项目总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 |
5 | 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技改项目 | 深圳富桂 | 241,519 | 241,500 | 184,900 | 184,900 |
6 | 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设备更新项目 | 南宁富桂 | 53,132 | 105,000 | 53,132 | 105,000 |
7 | 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二)设备更新项目 | 南宁富桂 | 51,929 | 51,929 | ||
8 | 云计算设备产业化技改项目 | 天津鸿富锦 | 150,213 | 150,200 | 197,513 | 197,381 |
小计 | 496,793 | 496,700 | 487,474 | 487,281 | ||
9 | 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 深圳裕展 | 350,769 | 323,900 | 项目投资额不变 | |
10 | 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建项目 | 郑州富泰华 | 160,000 | 134,700 | 项目投资额不变 | |
小计 | 510,769 | 458,600 | - | |||
11 | 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 | 河南裕展 | 180,000 | 173,400 | 180,000 | 173,400 |
12 | 高端手机机构件精密模组全自动智能制造项目 | 河南裕展 | 141,842 | 130,900 | 110,942 | 100,000 |
13 | 智能手机精密机构零组件自动化技改项目 | 济源富泰华 | 191,817 | 187,400 | 114,417 | 110,000 |
14 | 智能手机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充自动化设备 | 晋城富泰华 | 175,311 | 165,000 | 106,811 | 96,5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调整后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 | ||||||
15 | 智能手机精密机构件升级改造项目 | 山西裕鼎 | 140,912 | 176,100 | 101,150 | 100,000 |
16 | 智能电子产品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山西裕鼎 | 36,338 | |||
小计 | 866,220 | 832,800 | 613,320 | 579,900 | ||
17 | 高端移动轻量化产品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鹤壁裕展 | 181,100 | 181,100 | 60,000 | 60,000 |
18 | 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武汉裕展 | 173,362 | 173,300 | 47,000 | 40,300 |
小计 | 354,462 | 354,400 | 107,000 | 100,300 | ||
调整后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具体投资及用途 | 金额 | 内部收益率 | |
深圳富桂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 | 1 | 设备采购和安装 | 48,653 | 不变 |
2 | 软件采购 | 21,953 | |||
3 | 销售和管理费用 | 3,332 | |||
4 | 研发费用 | 59,596 | |||
小计 | 133,534 | ||||
南宁富桂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10,300 | 不变 |
2 | 流动资金 | 2,781 | |||
小计 | 13,081 | ||||
天津鸿富锦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9,140 | 不变 |
2 | 软件采购 | 10,095 | |||
3 | 设备改造与租赁 | 5,379 | |||
4 | 研发费用 | 42,810 | |||
5 | 销售与管理费用 | 518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具体投资及用途 | 金额 | 内部收益率 | |
小计 | 67,942 | ||||
合计 | 214,557 | - | |||
深圳富桂 | 高效运算数据中心建置项目 | 1 | 设备 | 92,676 | 不变 |
2 | 设备及机房租赁 | 3,505 | |||
3 | 软件采购 | 2,170 | |||
4 | 管理、销售及研发费用 | 14,817 | |||
5 | 系统平台开发 | 3,951 | |||
6 | 专利申请及维护费用 | 4,453 | |||
合计 | 121,572 | - | |||
深圳富桂 | 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技改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91,200 | 19.6%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700 | |||
3 | 流动资金 | 40,000 | |||
4 | 研发费用 | 46,000 | |||
小计 | 184,900 | ||||
南宁富桂 | 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设备更新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62,130 | 20.5% |
2 | 厂房改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31 | |||
3 | 研发费用 | 26,000 | |||
小计 | 105,061 | ||||
天津鸿富锦 | 云计算设备产业化技改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138,347 | 18.3%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9,587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966 | |||
4 | 预备费 | 3,997 | |||
5 | 流动资金 | 41,616 | |||
小计 | 197,513 | ||||
合计 | 487,474 | - | |||
深圳裕展 | 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201,497 | 15.1%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30,560 | |||
3 | 研发费用 | 16,012 | |||
4 | 流动资金 | 102,700 | |||
小计 | 350,769 | ||||
郑州富泰 | 高端手机精密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65,783 | 32.5%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具体投资及用途 | 金额 | 内部收益率 | |
华 | 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建项目 | 2 | 厂房改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489 | |
3 | 研发费用 | 36,096 | |||
4 | 流动资金 | 31,632 | |||
小计 | 160,000 | ||||
合计 | 510,769 | ||||
河南裕展 | 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HSG产品)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40,925 | 27.6%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21,591 | |||
3 | 研发费用 | 66,794 | |||
4 | 流动资金 | 50,690 | |||
小计 | 180,000 | ||||
高端手机机构件精密模块全自动智能制造项目(CG产品)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51,617 | 14.4% |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12,677 | |||
3 | 研发费用 | 28,628 | |||
4 | 流动资金 | 18,020 | |||
小计 | 110,942 | ||||
济源富泰华 | 智能手机精密机构零组件自动化技改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33,665 | 27.9%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17,834 | |||
3 | 研发费用 | 42,032 | |||
4 | 流动资金 | 20,886 | |||
小计 | 114,417 | ||||
晋城富泰华 | 智慧手机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充自动化设备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29,203 | 28.5%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17,729 | |||
3 | 研发费用 | 35,569 | |||
4 | 流动资金 | 24,310 | |||
小计 | 106,811 | ||||
山西裕鼎 | 智能手机精密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20,811 | 24.9%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具体投资及用途 | 金额 | 内部收益率 | |
机构件升级改造项目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14,789 | ||
3 | 研发费用 | 37,693 | |||
4 | 流动资金 | 27,857 | |||
小计 | 101,150 | ||||
合计 | 613,320 | - | |||
鹤壁裕展 | 高端移动轻量化产品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47,005 | 22.3% |
2 | 厂房改造、装修和配套工程 | 9,583 | |||
3 | 研发费用 | 1,328 | |||
4 | 流动资金 | 2,084 | |||
小计 | 60,000 | ||||
武汉裕展 | 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1 | 设备购置和安装 | 30,388 | 24.0% |
2 | 厂房改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265 | |||
3 | 研发费用 | 1,293 | |||
4 | 流动资金 | 3,054 | |||
小计 | 47,000 | ||||
合计 | 107,000 | - |
为了更好的推进上述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拟将上述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不变。
2、终止深圳富桂实施的“新世代高效能运算平台研发中心项目”及深圳富桂实施的“新世代5G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变更前已投资金额 | 变更情况 |
1 | 新世代高效能运算平台研发中心项目1 | 深圳富桂 | 100,538 | 100,500 | 418.65 | 终止 |
2 | 新世代5G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2 | 深圳富华科 | 632,880 | 632,000 | - | 终止 |
注1:截至2021年3月20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18.65万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现有项目的实施及新项目的建设。
注2:项目暂未投入金额。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拟新设的“下世代通讯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3、新增“5G高端智能手机暨精密机构件创新中心项目”及“5G高端智能手机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分别由深圳裕展和兰考裕展实施,项目建设期均为两年;新增“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超精密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智能工厂改造项目”、“智能工厂改造项目”、“下世代通讯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四个项目,分别由深圳智造谷、杭州统合、海宁统合和深圳富桂实施,项目建设期均为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内部收益率 |
1 | 智能工厂改造项目 | 杭州统合 | 17,400 | 17,400 | 17.1% |
2 | 智能工厂改造项目 | 海宁统合 | 20,000 | 20,000 | 17.4% |
小计 | 37,400 | 37,400 | - | ||
3 | 5G高端智能手机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兰考裕展 | 39,800 | 39,800 | 16.2% |
小计 | 39,800 | 39,800 | - | ||
4 | 5G高端智能手机暨精密机构件创新中心项目 | 深圳裕展 | 417,200 | 417,200 | 不适用 |
5 |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超精密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深圳智造谷 | 50,000 | 50,000 | 不适用 |
小计 | 467,200 | 467,200 | - | ||
6 | 下世代通讯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深圳富桂 | 132,400 | 132,400 | 不适用 |
小计 | 132,400 | 132,400 | - | ||
合计 | 676,800 | 676,800 | - |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查看了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及决议文件、独立
董事意见、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人员进行了沟通。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中金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且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47.3000万份以及限制性股票1,034.8325万股。2019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举张占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工业富联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工业富联积极支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包括:
1、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
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对关联方的担保履行相应程序;
5、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6、避免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行为;
7、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能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督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工业富联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金公司认为,工业富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工业富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业富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