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