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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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