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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漆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漆 远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复旦大学浩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与产业研究院院长、上海科学智能研究院院长、无限光年(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美国普渡大学助理教授、终身副教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蚂蚁集团副总裁兼首席AI科学家。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本行报送的日常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术。建议本行把握ChatGPT等人工智能的技术红利,通过加大自身研发力度或者寻找合作伙伴,提升运营

管理效率,努力降低风控成本。二是关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建议要更加重视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与交互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ChatGPT私有化部署工作,寻找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通过企业级视角构建“数字大脑”,有效提升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运营效率。三是关于大模型建设。建议要更加关注大模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风险,从风控角度采取更为积极的举措,着力防范新型科技风险。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积极履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责,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召开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审议研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对副董事长、行长候选人陈信健,股权董事候选人乔利剑、朱坤、陈躬仙,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文,以及副行长曾晓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董事会审议。结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各委员会的职能及各董事的专业、资历和代表性等因素,辅助董事会优化调整下设委员会成员组成,及时增补各委员会成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保障各委员会有序衔接和合规运作。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委员会会议,委托出席了1次委员会会议,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关注、分析银行和子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建议在保证数据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直连渠道建设;运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做好反欺诈模型的升级迭

代工作。二是关于中小企业普惠贷款。建议进一步提高信用类、抵押类、供应链类等线上普惠贷业务的数据分析能力,加强投贷联动,提升拓客能力。三是关于加强理财产品准入管理。建议本行要搭建理财产品优选评分体系,从更多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量化评价,全面加强理财产品准入优选管理。四是关于压力测试。建议管理层应采取更加具体、更为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分行压力测试的准确性和效率。五是关于消金公司资产质量管控。建议消金公司要从控制不良资产的源头出发,采用科技手段等举措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努力压降不良资产规模。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积极参与监管培训,有效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完成上交所举办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有效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均得到有效传导和贯彻落实。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监高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

一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二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四是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六是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亲自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议案,提示有关业务需注意和遵守的规定与制度,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薪酬制度、重大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

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3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漆 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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