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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临2024-012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有效期3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躬仙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未超过5%,超过本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5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躬仙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核定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41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亿元。

(三)本次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的主要考虑

授信业务方面,主要考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作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的省属大型国有投资类公司和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公司资产较优,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对本公司的综合效益贡献度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

将持续开展资产托管、债券承销、物业租赁等业务;(2)本公司强化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开展现券买卖以及其他资产转让等资产转移类业务;(3)本公司将积极拓展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753848X3,法定代表人王非,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为福州市,主要办公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作为福建省省属的大型国有投资类公司和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以实业与金融投资为主,其投资的领域包括电力、燃气、铁路和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典当等)等板块。

截至2023年9月30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人民币1569.5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13.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55%,2023年1-9月份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24.7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7.0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末,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04%,为本公司持股不足5%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陈躬仙先生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的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属于本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会/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核定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41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亿元。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行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本行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张学文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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