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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34人,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服务本行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先生,于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鲁阳先生,于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乐文先生,于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毕马威华振按照与本行签订的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则,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出具了专项说明。除上述审计服务之外,毕马威华振按照相关服务约定,完成了审阅及商定程序等其他相关专业服务。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审计独立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人员投入、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内控发现及管理意见等方面与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经评估,本行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行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质,在履职能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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