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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晚提交披露《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的公告》,拟以2亿元向上海歆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歆稜)增资,增资后占上海歆稜49.88%份额。

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补充和说明:

一、公告称,上海歆稜本次増资后,上海懿添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懿添管理)、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强麟企业)、上海珺沁商务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珺沁商务)、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认缴100万元、12000万元、8000万元、20000万元。工商信息显示强麟企业和珺沁商务均为个人独资企业,且股东认缴出资额均为10万元,远小于其在上海歆稜中的认缴金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各方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2)本次投资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进行;(3)上海歆稜其他合伙人的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4)在后续实缴上海歆稜出资款时,各合伙人是否会同时按认缴比例缴付。

二、公告称,公司2020年净利润2.34亿元,本次投资金额相较较大。上海歆稜重点投资新能源及其相关行业。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主营情况,说明本次投资是否对其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截至目前,上海歆稜是否已有意向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详细情况;(3)上海歆稜后续投资中,其投资范围是否包括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标的,如存在,公司如何确保决策时的独立性。

三、公告称,上海歆稜的经营期间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0年,自成立之日起的4年为投资期,之后6年为后续管理及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可以延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参与决策合伙期限是否延长相关事宜;(2)如公司无法参与决策,请结合公司退出机制,说明如何有效保障该项投资的可收回性。

四、公告称,上海歆稜普通合伙人懿添管理的法定代表人为徐强,上海强麟的投资人为徐强。请公司补充披露懿添管理、强麟企业、珺沁商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就投资相关事项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根据《问询函》要求,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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