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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178,0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921,480.16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292,148.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7,667,900.59元,扣除已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85,706,578.6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7,590,654.13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本次预计金额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总计不超过1.2亿
租赁厂房总计不超过50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员工宿舍总计不超过200万
租赁办公用房总计不超过500万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绿化景观总计不超过80万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总计不超过2500万

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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