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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确认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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