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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股份:桐昆股份2020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性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3.4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6.33%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1%如果大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如果大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重要缺陷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1%如果大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如果大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士良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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