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和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签订《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年产200万吨聚酯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和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200万吨聚酯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和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200万吨聚酯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
3、本次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和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200万吨聚酯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为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目前尚处于前期项目论证阶段,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受到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和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200万吨聚酯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