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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0名,电话连线出席2名。王智斌董事、林义相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熹先生、

王廷科先生、谢一群先生及李祝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清剑先生、苗福生先生、王少群先生、喻强先生及王智斌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徐丽娜女士、崔历女士及陈武朝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喻强先生、徐丽娜女士、崔历女士还需要通过中国银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说明及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1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0

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邵善波、高永文、林义相、陈武朝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熹先生简历

罗熹先生,6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罗先生于198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4年3月任副行长,2008年12月任执行董事、副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先生于2020年10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至今。罗先生亦于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1月起获委任人保资产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3月起拟任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罗先生于2019年5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名誉会长。罗先生于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廷科先生简历王廷科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高级经济师。王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2009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集团。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任执行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至今。王先生亦于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人保养老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1月起获委任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2月起获委任董事长。王先生于2019年6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并于2020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王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谢一群先生简历

谢一群先生,6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谢先生于1980年4月进入本公司,历任中国保险(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谢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常务董事,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执行董事。谢先生于2015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任执行董事至今,曾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获委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2019年3月起转任执行董事、获委任副董事长、总裁、2021年3月不再担任总裁职务。谢先生亦于2015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董事长、2019年5月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金服董事长,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投控董事长。谢先生于2016年9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5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谢先生于1988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并于2001年6月毕业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

李祝用先生简历

李祝用先生,48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2018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获委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曾于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聘任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李先生于2007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财险监事,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盛国际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人保金服董事长。李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7月起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五届理事会会长。李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王清剑先生简历

王清剑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8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2000年7月进入财政部至2001年3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2017年7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王先生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苗福生先生简历苗福生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苗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2年6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6月进入财政部所属中国财经报社工作,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部、经济社会部副主任,政府采购编辑部、新闻中心主任,财经专题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宏观经济部主任,地方财经部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辑(副司长级),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总编辑(正司长级)。2020年12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1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苗先生于2019年6月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19年10月起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苗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王少群先生简历

王少群先生,51岁,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2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任金融稳定局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调研员、处长,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二级巡视员、保险处处长。2020年12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1年2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天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喻强先生简历喻强先生,47岁,高级经济师,现为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喻先生199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门化专业(大学本科),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期间,供职于原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财务会计处,任科员;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行监管处,任科员;200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原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政策法规处科员、主任科员,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统计信息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专营机构监管处处长,现场检查大队三组组长(正处长级);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供职于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现场检查大队三组组长(正处长级),银行机构检查一处处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喻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2019年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高级公共行政管理(MPAM)硕士学位。喻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喻先生曾荣获全国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首届全国金融系统十大知识型职工标兵、全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王智斌先生简历王智斌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4年7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审计署。2001年3月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工作,历任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12月任法规及监管部副主任,2007年6月任投资部副主任,2011年3月任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2年8月任证券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6年3月任法规及监管部主任,2019年9月任风险管理部主任至今。王先生于2016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1月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善波先生简历

邵善波先生,7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邵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邵先生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康乃尔大学工业及劳工关系学院;1985年9月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2年8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邵先生于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1990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亚洲项目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2017年9月任新范式基金会总裁至今,于2017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18年1月起任中信改革与发展基金会学术顾问委员会海外顾问,2018年1月起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8年4月起为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2018年8月起为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顾问,2020年9月起为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邵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过渡期事务顾问,全国港澳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名誉顾问,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董事局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理事。

高永文先生简历高永文先生,6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高先生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先生于1981年7月至1989年3月任香港玛嘉烈医院实习医生及驻院医生,1989年4月至1991年11月任香港前医院事务署首席医生及助理署长,199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香港医院管理局专业及公共事务总监、专业及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康衡骨科及复康中心专科医生,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2017年8月任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至今。高先生于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防癌会主席,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红十字会总监,2020年12月起任圣德肋撒医院治理委员会非执行委员。高先生于1981年7月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内外全科医学士学位;1986年1月毕业于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获院士资格;1993年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健康行政硕士学位;1993年12月获颁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矫形外科院士资格、2000年10月获颁社会医学专科院士资格;2002年2月成为英国皇家内科医学院公共卫生医学科院士。高先生于2008年10月获颁香港铜紫荆星章,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

徐丽娜女士简历

徐丽娜女士,61岁,现任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兼职教授,美国精算师协会研究员,应用数学及计算科学博士。从事数学、统计、精算学教学科研已逾20年,16年保险行业经验。工作经历方面,1998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美国再保险集团助理精算师;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任美国人寿财务建模/经验分析精算师;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永明金融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的一家保险公司)总监助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保诚财务公司总监;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古根海姆人寿和年金公司副总监;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Athene Annuity and Life Company(一间在爱荷华州注册的保险公司)总监和顾问。教学科研方面,1982年8月至1988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助理教授;1988年8月至1996年7月,爱荷华大学科研助教;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圣路易斯玛丽维尔大学和查尔斯社区学院助理讲师;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助理讲师;2015年8月至今,兼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2019年3月至今,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徐女士于1982年7月,获福建师范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12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统计与精算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应用数学和计算科学博士学位;2008年9月,成为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

崔历女士简历崔历女士,48岁,现为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担任中国金融40人论坛特邀成员、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2000年6月至2008年8月在美国华盛顿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深经济学家;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外事部主管;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任首席中国经济学家;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高盛投资银行全球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国际金融论坛研究院副院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至9月兼任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副教授。崔女士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经济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毕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武朝先生简历陈武朝先生,5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8年10月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8年10月起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至今。2007年7月至2018年12月,陈先生曾先后就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233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0001)、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HK.0024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065)、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369)、北京华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NEEQ.835078)、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038)、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3986)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719)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亦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SH.600996)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8852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09年1月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2017年3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今。陈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更

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陈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 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徐丽娜女士、崔历女士、陈武朝先生 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陈武朝先生 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徐丽娜女士、崔历女士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徐丽娜、崔历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丽娜、崔历2021年 3月2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邵善波、高永文、陈武朝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善波、高永文、陈武朝

2021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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