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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

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00分开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审阅事项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罗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谢一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王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关于选举邵善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高永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陈武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黄良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许永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李慧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18、关于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19、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0、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1、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3、关于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4、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报告文件:

25、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26、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

27、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此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策以后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续保或购买相关事宜,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或购买的执行情况。经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续保了2020至2021年度董监高责任险。该项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00万美元,保费为31.59万美元。

议案一

关于选举罗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罗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罗熹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一之附件

罗熹先生简历罗熹先生,6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罗先生于198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4年3月任副行长,2008年12月任执行董事、副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先生于2020年10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至今。罗先生亦于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1月起获委任人保资产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3月起拟任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罗先生于2019年5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名誉会长。罗先生于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廷科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之附件

王廷科先生简历王廷科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高级经济师。王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2009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集团。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任执行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并于2021年4月获委任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至今。王先生亦于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人保养老非执行董事、董事长,2021年1月起获委任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2月起获委任董事长。王先生于2019年6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并于2020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王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三

关于选举谢一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谢一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谢一群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三之附件

谢一群先生简历谢一群先生,6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谢先生于1980年4月进入本公司,历任中国保险(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谢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常务董事,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执行董事。谢先生于2015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任执行董事至今,曾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获委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2019年3月起转任执行董事、获委任副董事长、总裁,2021年3月不再担任副董事长、总裁职务。谢先生亦于2015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董事长、2019年5月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金服董事长,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投控董事长。谢先生于2016年9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5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谢先生于1988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并于2001年6月毕业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

议案四

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李祝用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四之附件

李祝用先生简历李祝用先生,48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2018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获委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曾于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聘任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李先生于2007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兼任人保财险监事,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盛国际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人保金服董事长。李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7月起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五届理事会会长。李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议案五关于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清剑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五之附件

王清剑先生简历王清剑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8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2000年7月进入财政部至2001年3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2017年7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王先生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议案六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苗福生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六之附件

苗福生先生简历苗福生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苗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2年6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6月进入财政部所属中国财经报社工作,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部、经济社会部副主任,政府采购编辑部、新闻中心主任,财经专题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宏观经济部主任,地方财经部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辑(副司长级),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总编辑(正司长级)。2020年12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1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苗先生于2019年6月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19年10月起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苗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议案七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少群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七之附件

王少群先生简历王少群先生,51岁,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2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任金融稳定局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调研员、处长,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二级巡视员、保险处处长。2020年12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1年2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天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议案八

关于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喻强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八之附件

喻强先生简历喻强先生,48岁,高级经济师,现为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喻先生199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门化专业(大学本科),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期间,供职于原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财务会计处,任科员;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行监管处,任科员;200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原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政策法规处科员、主任科员,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统计信息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专营机构监管处处长,现场检查大队三组组长(正处长级);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供职于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现场检查大队三组组长(正处长级),银行机构检查一处处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喻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2019年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高级公共行政管理(MPAM)硕士学位。喻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喻先生曾荣获全国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首届全国金融系统十大知识型职工标兵、全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议案九关于选举王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智斌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九之附件

王智斌先生简历王智斌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4年7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审计署。2001年3月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工作,历任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12月任法规及监管部副主任,2007年6月任投资部副主任,2011年3月任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2年8月任证券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6年3月任法规及监管部主任,2019年9月任风险管理部主任至今。王先生于2016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1月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

关于选举邵善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邵善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邵善波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之附件

邵善波先生简历邵善波先生,7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邵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邵先生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康乃尔大学工业及劳工关系学院;1985年9月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2年8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邵先生于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1990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亚洲项目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2017年9月任新范式基金会总裁至今,于2017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18年1月起任中信改革与发展基金会学术顾问委员会海外顾问,2018年1月起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8年4月起为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2018年8月起为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顾问,2020年9月起为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邵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过渡期事务顾问,全国港澳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名誉顾问,

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董事局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理事。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高永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永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高永文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一之附件

高永文先生简历高永文先生,6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高先生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先生于1981年7月至1989年3月任香港玛嘉烈医院实习医生及驻院医生,1989年4月至1991年11月任香港前医院事务署首席医生及助理署长,199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香港医院管理局专业及公共事务总监、专业及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康衡骨科及复康中心专科医生,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2017年8月任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至今。高先生于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防癌会主席,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红十字会总监,2020年12月起任圣德肋撒医院治理委员会非执行委员。高先生于1981年7月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内外全科医学士学位;1986年1月毕业于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获院士资格;1993年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健康行政硕士学位;1993年12月获颁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矫形外科院士资格、2000年10月获颁社会医学专科院士资格;2002年2月成为英国皇家内科医学院公共卫生医学科院士。高先生于2008年10月获颁香港铜紫荆星章,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徐丽娜女士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二之附件

徐丽娜女士简历徐丽娜女士,62岁,现任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兼职教授,美国精算师协会研究员,应用数学及计算科学博士。从事数学、统计、精算学教学科研已逾20年,16年保险行业经验。工作经历方面,1998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美国再保险集团助理精算师;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任美国人寿财务建模/经验分析精算师;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永明金融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的一家保险公司)总监助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保德信金融集团总监;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古根海姆人寿和年金公司副总监;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Athene Annuity and Life Company(一间在爱荷华州注册的保险公司)总监和顾问。教学科研方面,1982年8月至1988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助理教授;1988年8月至1996年7月,爱荷华大学科研助教;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圣路易斯玛丽维尔大学和查尔斯社区学院助理讲师;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助理讲师;2015年8月至今,兼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2019年3月至今,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徐女士于1982年7月,获福建师范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12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统计与精算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应

用数学和计算科学博士学位;2008年9月,成为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崔历女士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三之附件

崔历女士简历崔历女士,48岁,现为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担任中国金融40人论坛特邀成员、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2000年6月至2008年8月在美国华盛顿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深经济学家;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外事部主管;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任首席中国经济学家;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高盛投资银行全球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国际金融论坛研究院副院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至9月兼任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副教授。崔女士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经济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毕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陈武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武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陈武朝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四之附件

陈武朝先生简历陈武朝先生,5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8年10月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8年10月起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至今。2007年7月至2018年12月,陈先生曾先后就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233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0001)、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024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SZ.300065)、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369)、北京华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NEEQ.835078)、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038)、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3986)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300719)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亦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996)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8852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09

年1月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2017年3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今。陈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陈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黄良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监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独立监事,与经由公司2021年4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张彦女士、王亚东先生(连任)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良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黄良波先生简历

提案人:监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五之附件

黄良波先生简历黄良波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监事长,高级经济师。黄先生于1991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历任人事司副司长,南宁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局长。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于中国进出口银行,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行务委员,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行长助理、2015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副行长。2008年1月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黄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并于1991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许永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许永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许永现先生简历

提案人:监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六之附件

许永现先生简历许永现先生,57岁,现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经济师。许先生于1990年8月进入财政部,至2009年12月历任税政司综合处副处长,税制税则司综合处副处长,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地方税一处处长,并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级干部。许先生于2009年9月起获委任本公司监事至今。许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7月毕业于该学院,获财政专业硕士学位。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李慧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慧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并其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李慧琼女士简历

提案人:监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七之附件

李慧琼女士简历李慧琼女士,47岁,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现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九龙城区议会议员、香港主要政党民建联主席、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及香港毕马威会计事务所顾问。李女士2000年1月至今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城区议员,2007年1月任武汉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08年10月至今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获任行政会议成员,2015年4月当选民建联主席至今,2016年10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至今。李女士先后受聘于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现任香港毕马威会计事务所顾问。李女士先后担任多项公共职务,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能源咨询委员会委员、2009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校董/顾问、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小型企业咨询委员会委员、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女士于1996年11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会计学)学位,2002年6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10年12月获得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十八

关于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措施部署、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公司编制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提案人: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议案十八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为科学谋划和推动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公司编制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战略框架

集团新的发展战略为“卓越保险战略”,主要内容包括1个战略愿景、7项战略举措,即“1+7”战略框架。战略愿景是“建设具有卓越风险管理能力的全球一流金融保险集团”。7项举措即:始终保持人民保险的发展理念;履行服务国家战略的历史责任;提升财险创新驱动的市场优势;打造全面风险管理的服务平台;健全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建立数字化支撑的发展基础;提高现代国有企业的治理能力。

二、战略目标

综合考虑国家所需、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基础,“十四五”期间,要抓住战略机遇和时间窗口,做强做优做大中国人保,奋力向上突破实现跑赢大市的发展,形成与新阶段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相适应的发展态势;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提升在世界保险舞台上的竞争力,形成与现代化强国新目标相匹配的发展方位;做好新阶段新格局下的新保险,提高保险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与逐梦现代化新征程相契合的发展定位。

三、重点领域

未来五年,集团将聚焦财险引领、寿险进位、健康险转型、再保险增长、科技赋能、投管提升、产业开发、业务协同八大领域,打造保险供给新能力。

(一)财险引领,打造集团风险管理核心平台。坚持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挖掘市场资源,通过业务协同用好集团资源,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通过强化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观念提高客户体验,做强做优做精财险,提升财险创新驱动的市场优势,做到系统、市场、技术和效益的“四个引领”。

(二)寿险进位,打造集团发展的第二个主力板块。把握我国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居民存款搬家趋势,挖掘满足群众人身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需求,做大做强寿险业务,加快寿险争先进位。

(三)健康险转型,打造成功的健康险商业模式。把握“健康中国”建设机遇,穿透医疗、医药、医保,率先在中国建立成功的健康险商业模式。

(四)再保险增长,加强全球风险分散和业务调节。发挥好再保险功能优势,支持直保产品创新孵化,推动全球保险风险分散,实现对境内外业务规模的有效调节。

(五)科技赋能,打造集团发展的基本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落实好中央关于提升金融科技水平的要求,加大数字化建设力度,深化数字化转型,推动集团获客能力、创新效能、运营效率、管控能力全面提升。

(六)投管提升,提高集团投资收益。坚持“为国家管理资产,为集团战略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主业提供支持”,通过培育核心能力、优化投资组合、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风险管控等多措并举,确保投资收益率持续领先市场,更好地支持保险端公司经营,不断提高对集团利润贡献。

(七)产业开发,打造保险、投资、产业的良性互动业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的重要要求,积极推进产业布局,为保险主业提供配套产业和专业服务支撑。

(八)业务协同,打造集团内部市场化协作新优势。深化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从产品、渠道、服务等多个维度,深挖协同发展潜力,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协同效应。

四、政策措施

深化体制机制变革,营造有利于“卓越保险战略”实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提升资源配置、风险管控和人才培养能力,催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公司治理变革。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各环节,扎实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建立

“前有授权,后有审计,政治上有巡视,董事、监事集团有选派”的治理机制。

(二)推进选人用人机制变革。落实“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多能少”等“选育管用”机制,坚持在实战中竞争择优,在动态中考察识别,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人员编制向基层公司倾斜。

(三)推进激励机制变革。突出业绩导向,改进高管薪酬结构,推行岗位薪酬差别化分配模式,实施关键岗位长期激励计划,建立创新孵化机制,完善建立导向鲜明、重点突出、激励有效的集团荣誉体系。

(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变革。推行科技专业技术职级系列,加大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建立内外技术人员分工和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强化科技与业务绩效挂钩,建立数字化建设投入机制、数字化项目效能评估机制。

(五)推进资源配置机制变革。加快构建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对标管理,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资本使用效率评价办法、资产负债动态定价办法,加强全系统资金管理,压缩管理成本,构建市场化业务协同机制。

(六)推进风险管理变革。坚持以案为鉴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集团重大风险管理责任制度、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和风险合规绩效考核体系,规范新业务开办决策审批流程,强化投资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七)推进策略变革。树立并坚持“跑赢大市、挖掘资源、做长补短、保质增量”的经营策略。在此基础上,推动各公司从满足客户需求变化、引领市场格局切换和细化经营管理颗粒度等角度出发,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业务策略。

议案十九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提案人: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规定完成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公司起草了2020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下同)两个准则下的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其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内。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本集团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一之附件:

2020年度本集团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2,554.61亿元,负债总额9,823.25亿元,股东权益总额2,731.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21.94亿元。2020年度本集团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636.06亿元,净利润282.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69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0年A股年度报告内。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2,560.64亿元,负债总额9,825.08亿元,股东权益总额2,735.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24.80亿元。2020年度本集团实现总保费收入5,636.08亿元,净利润28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36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0年H股年度报告内。

二、会计准则差异说明

上述两个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一)根据财金[2013]129号文件规定,人保财险按照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计提大灾准备金,因此准备金在两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二)2014年末,人保寿险复核保单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并将个别险种合同从保险合同重分类至投资合同。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分类为保险合同将维持此判断直至合同到期,从而导致相关合同负债计量在两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议案二十二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2020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6.82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新增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9.14亿元。2020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2.14亿元,加上2020年新增未分配利润69.14亿元,并减去2019年度及2020年中期现金分红67.22亿元后,2020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54.06亿元。

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为200.69亿元,根据合并归母净利润30%的分红比例要求计算,应分红金额为60.21亿元,已超出母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因此建议2021年以2020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4.06亿元为限,遵循应分尽分、可分尽分原则。

建议2020年度股利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53.07亿元,分

红比例达到26.44%。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的0.99亿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H股的股利将以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按上述金额进行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三

关于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度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合计16,194.5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预算11,322.00万元。

二、其他日常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1.00万元。

三、办公职场改建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预算4,671.50万元。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四

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起草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2020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了对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工作,建议邵善波、高永文、林义相、陈武朝四位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陆健瑜董事为“合格”。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2020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议案二十四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暨“2020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是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陆健瑜先生、林义相先生、陈武朝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及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之因素。独立董事简历请参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相关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议案22项;组织召开7次董事会,过会议案80项;组织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24次,研究讨论议案90项。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各次董事会及所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各位独立董事均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及时、有效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独立董事缺席的情况。在审慎考虑后,全体独立董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单位:次数(亲自出席/应出席)

姓 名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邵善波2/36/76/6————1/14/4
高永文2/37/7——7/7————4/4
陆健瑜0/35/73/67/7——————
林义相3/37/7——7/76/61/1——
陈武朝3/37/76/67/7——1/1——

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均符合有关规定,其中,陈武朝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义相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邵善波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因公务原因,陆健瑜董事委托陈武朝董事出席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邵善波董事、陆健瑜董事委托陈武朝董事出席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并代为表决。

(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

2020年,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为其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分别任职于五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其中三位还分别担任三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专业委员会职责内有关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的专题汇报,并积极研究讨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公司法律顾问保持有效沟通,从第三方获得独立客观信息。此外,独立董事还积极关注手机报每日报送的公司及主要同业股价有关信息,每月报送的公司股价简析,定期报送的公司保费情况,以及不定期报送的公司重大事项等。独立董事以阅读公司发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除参加各项会议取得相关资料以外,独立董事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独立董事关心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反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沟通顺畅、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尤其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业绩预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以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的报告》等相关报告。此外,相关独立董事还听取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机制有关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等有关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以及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董事和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业绩预告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审计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聘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集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集团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并高度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0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本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五个专业委员会。2020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年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80项议案。公司共召开24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90项议案。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等议案;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董事尽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履职评价结果、选举董事长、聘任总裁等议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集团2019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的报告等议案。此外,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听取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机制有关情况汇报;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认真听取了德勤审计师就2020年度审计计划有关情况进行的汇报,并就相关情况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会议,

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及时回复和采纳,全体独立董事均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意见,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集团改革发展事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均能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任职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董监高学习新〈证券法〉应知应记十四条》相关规定与要求,《董事会及董事指南:在ESG方面的领导角色和问责性》、《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南:如何编备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相关新规定,以及《证券法》主要修订情况等相关内容,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参加董事会、与职能部门座谈、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高效、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管理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事项一

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起草了《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阅,现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报告事项一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现将董事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截至报告期末(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14名董事,分别为执行董事罗熹(董事长)、王廷科(副董事长、总裁)、谢一群(副总裁)、李祝用(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王清剑、苗福生、王少群、程玉琴和王智斌;独立董事邵善波、高永文、陆健瑜、林义相和陈武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1月20日,因工作调动,白涛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唐志刚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0年3月18日,因年龄原因,华日新女士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廷科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8月11日核准了王廷科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

2020年7月15日,因工作调动,缪建民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罗熹先生、李祝用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苗福生先生和王少群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2月10日核准了罗熹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2020年10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罗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并其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于2020年12月9日核准了李祝用先生、苗福生先生和王少群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苗福生先生任职后,原非执行董事肖雪峰先生不再履职)。

二、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参加2020年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参与研究决策,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均及时、有效地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出席2020年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单位:次数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备注
执行董事
罗熹1102020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王廷科4222020年8月11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谢一群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备注
执行董事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罗熹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谢一群761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缪建民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李祝用1102020年12月9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非执行董事
王清剑770/
苗福生1102020年12月9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王少群1102020年12月9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程玉琴770/
王智斌761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委托非执行董事王清剑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邵善波761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陈武朝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高永文770/
陆健瑜752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三届十九次、二十次董事会,均委托独立董事陈武朝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林义相770/
陈武朝770/

相关要求,在议案沟通环节,对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对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2019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聘任王廷科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李祝用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泽先生兼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及首席风险官、提名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罗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集团公司负责人2019年度薪酬清算方案、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19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共2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各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四、董事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所做的工作

2020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对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关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一)参加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议。在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

组织非执行董事召开议案沟通会,使相关董事全面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和相关背景情况。此外,董事们就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关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了解情况。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议案沟通会议。

(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会议。董事通过参加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和季度经营分析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情况。

(三)通过日常信息通道,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将国务院、相关部委有关文件发送董事传阅,通过OA系统、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形式及时向董事报送各类日常信息,如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月度统计数据、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监管规定、第三方机构研究报告、金融保险市场资讯等。另外,手机报每个交易日报送公司A\H股价交易信息,每月报送公司保费情况,以及不定期报送公司重大事项。

(四)参加内外部调研。非执行董事通过内外部调研了解公司及行业有关情况。

五、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相关调研活动。执行董事结合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和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非执行董事围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控研究”和“发挥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两项课题开展调研,并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

2020年,所有董事均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主要包

括股东单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及公司组织开展的派出董事及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A股上市公司董监事专题培训、“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趋势”专题研修班、联交所ESG指引解读培训、新《证券法》专题学习等相关培训。

六、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各位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保持廉洁自律,深入探索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作的有效途径,创新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提升正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的水平,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在集团向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公司各位董事凭借专业委员会辅助决策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除每年的常规议题外,还对集团资本规划(2020-2022年)、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人保香港增资、调整人保香港资产股权转让方案等40余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位董事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治理决策水平。

报告事项二

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该设置偿付能力说明环节,对公司年度内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回顾和分析。据此,公司起草了《人保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阅,现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关于人保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报告事项二之附件

关于人保集团2020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截至2020年末,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实际资本3,92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7%。其中,核心资本3,29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9%。最低资本1,28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6%。人保集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56.8%,较上年末上升5.2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05.3%,较上年末上升

5.7个百分点,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

人保集团偿付能力状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实际资本3,920.83,358.7
其中:核心资本3,297.72,820.6
最低资本1,284.31,120.9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56.8%251.6%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05.3%299.6%

报告事项三

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起草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阅,现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报告事项三之附件

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并表指引》),本公司须报告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2020年度内部交易评估情况。因本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亦属于集团内部交易,现合并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关联交易是集团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集团合理整合配置资源,推进一体化经营,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整体战略目标。

2020年,本公司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与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全年关联交易共计86笔,交易金额16.09亿元。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资金运用和投资委托管理、资产租赁、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交易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性要求。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2020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本公司分别与人保资产、人保投控、人保资本签署了《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框架协议项下发生了10笔认购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

二、2020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各项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本公司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同时,本公司持续做好对各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基础制度,对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序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法》,结合行业实践和公司实际,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董事会审批后已印发执行。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体现了最新的监管要求,调整并优化了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流程安排,有利于加强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20年,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和监督等职责,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关联交易识别、审核等具体工作。各子公司也依照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识别和审批工作。

(三)开展季度关联交易统计报告

本公司继续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定,借助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汇总交易数据,每季度按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报告和统计表,及时对接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同时,本公司按照《办法》要求,对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的

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管理,相关交易情况纳入本公司的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和合并披露范围。

(四)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本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披露需逐笔披露的关联交易,按时完成关联交易的季度分类合并披露。同时,本公司还督促子公司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

(五)更新完善关联方数据库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定,本公司及时收集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公司在各个监管规则口径下的关联方名单。按照《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每半年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则口径下的关联方名单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本公司还加强关联方信息在集团内的同步更新,督促并协助子公司更新完善各自的关联方数据库。

(六)开展关联交易培训宣导

为推动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法》各项监管要求,本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集团组织开展了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培训,详细梳理和介绍《办法》的新规则,明确公司落实《办法》的工作安排。此外,还结合合规文化宣导月、网络培训平台等方式,对集团内员工进行持续培训宣导。各子公司也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培训,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

(七)进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本公司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完成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工作。

三、2020年度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情况

本公司积极采取内部交易管控措施,对内部交易实施监测和统计,对相关的应收应付账款往来、业务交易背景,以及内部交易对资产负债、收益、监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同时亦构成关联交易的集团内部交易,本公司、各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0年发生的集团内部交易主要包括分红、资金运用和投资委托管理、保险相互代理销售、资产租赁、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类型。

经评估,内部交易均有真实业务交易背景,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性要求。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已作抵消处理,且对集团合并的资产负债、收益及监管指标无影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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