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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1-017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10点 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及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张泓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刘德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石泓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336新华保险2021/4/20

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0:00。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

电 话:010-85213233

传 真:010-8521321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

邮 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张泓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刘德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石泓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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