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 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汪中柱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