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2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 (其中裴平董事、尹晨董事、陈忠阳董事通过电话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自贸区分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公司设立上海自贸区分公司;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的设立申报、筹建、变更等相应的手续;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规定择机确定具体设立的时间。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