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太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成都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24年6月6日(周四)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

三、会议主持人:傅帆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董志强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1.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2.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3.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14.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概览、董事长致辞、经营业绩回顾与分析、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公司治理情况”各章节的有关内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监事会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管层大力支持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着对监管、股东和广大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切实履职、勤勉尽责为工作原则,对标监管要求,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以财务、风险、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经营情况等内容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积极发挥监事会独立监督作用,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6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24项报告。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决策,监事准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充分表达意见。各项审议议案获得通过并得到落实,监事会运作合规、决策有效。

监事姓名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授权委托次数缺席次数
朱永红8710
季正荣8800
鲁宁8800
顾强8800

注:1.朱永红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委托季正荣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监事在全面了解公司重点业务经营情况基础上,认真审议或听取了利润分配、财务决算、全面风险评估管理、发展规划、合规和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偿付能力、声誉风险等报告及其他各类年度报告、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着重就合规、风险、审计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司科学决策。

(二)监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关注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和经管层履职监督。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问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同时,通过关注高管层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监督。

2.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声誉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监督。监事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季度经营情况、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等,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关注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管评价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议案,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变更情况、对经营结果影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影响大的事项等,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阅公司月度经营指标等财务报告,及时跟踪了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4.强化内控监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控和风控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关注公司优化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每月专报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五大领域、八大类型风险的排查情况以及新增风险事件的应对预案,监督存量风险化解和新增风险防范,督促公司强化落实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5.开展履职评价,推动董事监事履职规范。1月至3月,监事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监事自评与互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公司18位董事、监事的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经3月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机构。

6.参加专题研讨,关注重大经营决策落实情况。一是参加董监事研讨会,实地走访、调研视察太保家园大理﹒国际颐养社区、上海普陀国际康养社区,并听取“太保家园”战略布局情况、产品顶层逻辑与运营体系,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战略等情况,关注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二是通过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情况,听取子公司业务发展策略、转型举措、战略工作推进情况等报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深入研讨,明确解决路径。

7.完善履职保障,修订制度强化监督机制。12月,根据监管要求修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履职评价的工作流程和表决机制,强化了监督效能,进一步健全监事会监督制度体系。

1月至12月,编制公司《监事会工作动态》每月推送全体监事会成员,了解公司监事会运作情况、公司治理、子公司监事会重要工作等,为监事的监督履职提供信息支撑。

(三)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监事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出发,积极参加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及时了解行业环境和监管动态。定期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监事简报》《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等,了解掌握公司治理结构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业务能力建设和强化履职担当。

(四)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监事会聚焦履职重点,独立发表意见:

1.公司能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经管层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忠实、勤勉尽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相应的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4.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资产和重大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内部控制报告无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7.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无异议,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国际国内形势、行业发展环境都发生着重大变化,各种风险矛盾复杂交织,不确定性成为常态,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是风险可控的发展”以及“要不断提升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的融合和穿透”的要求,密切关注外部形势变化和保险业监管动态,把准监督方向,强化监督实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通过审议议案、听取汇报、审阅报告等方式强化在财务、合规、内控等方面的履职监督力度,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材料等方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坚守风险底线。

(二)落实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的各项要求

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新发制度,监督公司做好相关风险的防控和落实工作,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共同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防线。

(三)开展调研和专项督察

深入一线机构开展调研,掌握公司经营、风险合规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监事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推进情况。落实监管要求,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督察,持续监督公司做好重大风险预判与主动防控,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积极参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国资委、上交所和联交所等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动态以及公司治理前沿研究成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公司会议系统实时审阅内审、财务、风控等报告和会议材料,研读月度推送的公司《董事、监事简报》《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了解公司各类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履职所需要的信息,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强化履职能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年度报告已经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于2024年3月28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公开披露,于2024年4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文版》(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附件)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英文版》(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57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09.8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23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1.14亿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拟根据总股本9,620,341,455股,按每股1.02元(含税)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9,812,748,284.10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仍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2年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果,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具体报酬。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守护美好生活、彰显社会担当,公司拟在2024年度聚焦健康养老、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和绿色低碳等领域实施捐赠,捐赠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下简称“2024年捐赠总额度”)。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外捐赠支出总额超过集团注册资本5‰(4,81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前述2024年捐赠总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2024年捐赠总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已经根据公司管理文件授权给其他人士处理的对外捐赠事宜除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谢维青先生、蔡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谢维青先生、蔡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谢维青先生简历

2.蔡强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谢维青先生简历

谢维青先生,1979年7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谢先生曾任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谢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附件2:

蔡强先生简历

蔡强先生,1967年7月出生,现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LL Global董事。蔡先生曾任法国安盛保险集团(香港公司)个险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友邦中国首席执行官,友邦集团区域首席执行官,微医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蔡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拥有CLU、ChFC、CFP资格。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关于选举董志强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董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董志强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董志强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董志强先生简历

董志强先生,1985年6月出生,现任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目前,董先生还担任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先生曾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一级助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

董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

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监管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监事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与监事评估对本公司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4名在任董事,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7人、独立非执行董事5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家骠先生因工作原因辞任,由于其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罗婉文任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及时报告了其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存在利用其在本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性决策。通过参加各类专项研讨,实地走访、调研视察太保家园大理·国际颐养社区、上海普陀国际康养社区,并听取“太保家园”战略布局情况、产品顶层逻辑与运营体系,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战略等情况;召开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就关于公司发展的相关事项深入沟通探讨。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书面传签1次),应出席董事126人次,亲自出席125人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本公司董事普遍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工作背景,包括国际领先保险机构高管、知名经济学家、资本运作领域专家、资深律师、互联网营销管理专家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中国太保董事、监事简报》《分析师研报》《资本市场快报》以及风险审计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准则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平对

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荣登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榜单。2023年度,本公司董事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性的相关处罚。

二、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履行各项董事义务,参加会议及专题研讨会,充分审议和讨论公司经营业绩以及重点关注事项,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直面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变化,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一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

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

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监管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情况

监事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监事自评与互评对本公司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监事会共有4名在任监事,其中股权监事2人,职工监事2人。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及时报告了其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存在利用其在本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监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履职监督;通过每月专报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五大领域、八大类型风险的排查情况以及新增风险事件的应对预案,持续监督公司做好重大风险预判与主动防控,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参加专题研讨,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对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开展2022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加强董事监事履职规范;根据监管要求修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完善了履职评价的工作流程和表决机制。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书面传签2次),应出席监事32人次,亲自出席31人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按照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本公司监事具有经济、金融企业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定期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监事简报》《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了解掌握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及时了解行业环境和监管动态。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准则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监事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2023年度,本公司监事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性的相关处罚。

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能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参加各项会议并充分审议各项议案,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勤勉履行各项监事义务,共同推动公司筑牢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防线。

2023年度,本公司全体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尽职报告。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刘晓丹》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林婷懿》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婉文》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姜旭平》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继忠》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刘晓丹)

2023年,本人(刘晓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晨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Asset 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证券代码:AMK)董事长。此前,曾任职于北京大学。本人亦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出席百分比(%)缺席次数
刘晓丹221000

2.董事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备注
刘晓丹97200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委员。2023年,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战略与投资审 计提名薪酬风险管理与关科技创新与
事姓名决策及ESG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刘晓丹6/6/4/4//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3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ESG、董事提名、高管选聘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组织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查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提名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管、董事会换届等议题,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注重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注重打造专业、多元的董事会团队,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决策能力。

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协助公司推进公司章程修订施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完善,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关注公司三年发展规划,提出公司要坚持稳字当头,把发展的韧性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既要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积极趋势,又要兼顾极端情形下的承受能力;既要关心核心业务的效能提升和协同发展,也要强化新兴业务的风险防范和盈利模式。还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ESG治理架构和开展绿色金融投资,并将ESG及绿色发展因素融入日常经营。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考虑到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给行业和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本人认真听取了新会计准则准备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了解同业情况,指导公司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3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

况。2023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统一认知加强管理,确保新会计准则平稳落地,并持续深化大健康、大区域、大数据“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聚焦核心人力增长、强化增募与培训、银保业务发展、产服体系下队伍成长等报告;听取产险团体客户发展能力、巩固农险市场、非车政保业务发展、车险市场新变化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大理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3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

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林婷懿)

2023年,本人(林婷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董事及义务司库。本人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并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及会计理学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出席百分比(%)缺席次数
林婷懿221000

2.董事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备注
林婷懿97200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与投资 决策及ESG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审 计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提名薪酬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
数)数)次数)
林婷懿/8/8/5/5/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3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核查,并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以及经营安全,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

2023年,本人重点要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的过程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同,控制成本和风险,实现高效赋能,充分理解新准则对于内控体系和关键财务假设的影响,确保形成满足新要求的信息披露机制,并将会计准则切换后的内控要点嵌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的管理闭环中。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考虑到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给行业和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本人认真听取了新会计准则准备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了解同业情况,指导公司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3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统一认知加强管理,确保新会计准则平稳落地,并持续深化大健康、大区域、大数据“三大战略”,不断提升

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聚焦核心人力增长、强化增募与培训、银保业务发展、产服体系下队伍成长等报告;听取产险团体客户发展能力、巩固农险市场、非车政保业务发展、车险市场新变化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大理、普陀、崇明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参观太保蓝公益基金会,关注太保打造高效优质公益生态圈。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议、首届太保合规日主题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3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罗婉文)

2023年,本人(罗婉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ingtian & Gongcheng LLP(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目前本人还担任香港市区重建局非执行董事及其土地、安置及补偿委员会主席。曾担任Mayer Brown 的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及亚洲区董事会主席,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Kong)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本人曾多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一些咨询委员会及法定组织成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妇女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经济发展委员会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委员等。本人在2021年7月荣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的荣誉勋章。本人拥有大学法学学历、法学学士荣誉学位,持有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任职后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出席百分比(%)缺席次数
罗婉文111000

注: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罗婉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7月,罗婉文女士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董事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任职后的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罗婉文53200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任职后的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与投资 决策及ESG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审 计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提名薪酬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罗婉文/3/3/3/3/

注: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选举罗婉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3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体系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建设的情况。重点了解公司SARMRA评估以及整改情况,关注关联方的识别维护政策、程序及系统,关联交易流程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查。并提出公司要关注市场风险下房地产价格波动等风险,在投资端防范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链的投资信用风险,控制投资敞口等。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财务报告的准备流程,认真审核各项定期报告。也非常重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落地实施,要求公司做好对市场的培训与沟通工作。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3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统一认知加强管理,确保新会计准则平稳落地,并持续深化公司的大健康、大区域、大数据“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银保业务发展、产服体系下队伍成长等报告;听取产险非车政保业务发展、车险市场新变化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5.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议、首届太保合规日主题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3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姜旭平)

2023年,本人(姜旭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还担任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学院院长(志愿者)。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出席百分比(%)缺席次数
姜旭平221000

2.董事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姜旭平97200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会。2023年,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与投资 决策及ESG委员会审 计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提名薪酬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姜旭平/8/84/4/3/3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3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科技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董事提名、高管选聘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大数据发展战略,提出公司要重点打造产品创新能力、数据资产能力、人工智能能力、企业架构能力和安全控制能力。同时,大数据的应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要加强对公司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信息外泄等风险事件的管理,并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和数字化审计工作。也提出,消费者保护是国企必须重视的社会责任之一,关系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要持续自我加压,提高消保问题整治力度;鼓励消保领域的探索创新,发挥行业领头雁的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提出要加强监管与审计的联动工作,充分应对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管理,并加大审计整改的力度、时效和范围,提升审计整改的有效性。同时也提示公司要关注内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所带来的风险,及时跟踪监管对同业处罚的具体情况,做好自身防范,提高管理水平。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合理建议。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考虑到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给行业和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本人认真听取了新会计准则准备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了解同业情况,指导公司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3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统一认知加强管理,确保新会计准则平稳落地,并持续深化大健康、大区域、大数据“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聚焦核心人力增长、强化增募与培训、银保业务发展、产服体系下队伍成长等报告;听取产险团体客户发展能力、巩固农险市场、非车政保业务发展、车险市场新变化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大理、普陀、崇明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参观太保蓝公益基金会,关注太保打造高效优质公益生态圈。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对审计工作的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海市国资委董事专题培训等。同时,针对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对全体董事、监事进行了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3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陈继忠)

2023年,本人(陈继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曾任国家计委人事司直属单位干部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西安分行行长、陕西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首席审计官。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出席百分比(%)缺席次数
陈继忠221000

2.董事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陈继忠97200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与投资 决策及ESG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审 计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提名薪酬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数)数)/实际出席次数)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继忠//4/45/5/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3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以及经营安全,并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2023年,本人重点就公司风险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核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本人提出,公司要持续增强合规经营的主动性和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发挥风险限额牵引,加强资本管理,监测偿付能力,强化市场风险的应对能力和信用风险的管控能力。在薪酬管理方面,本人要求公司的工资预算和业务预算要保持相应联动,同时薪酬考核要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背景,做到前后口径一致。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考虑到新旧会计准则切换给行业和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本人认真听取了新会计准则准备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了解同业情况,指导公司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3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

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统一认知加强管理,确保新会计准则平稳落地,并持续深化大健康、大区域、大数据“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聚焦核心人力增长、强化增募与培训、银保业务发展、产服体系下队伍成长等报告;听取产险团体客户发展能力、巩固农险市场、非车政保业务发展、车险市场新变化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大理、普陀、崇明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参观太保蓝公益基金会,关注太保打造高效优质公益生态圈。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首届太保合规日主题活动等,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内控合规工作的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3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三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

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新增关联交易42笔,累计金额人民币24.2420亿元,持续关联交易2笔,累计金额人民币0.2785亿元,主要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及服务类关联交易,均按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并进行分类合并披露。

(二)新增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无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三)日常关联交易授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若干交易对手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就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每笔交易可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限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赎回2,0001510.0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买卖交易5004100.04%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融产品1,500580.01%
4瑞再再保险业务10,400316311.77%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均属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公平基准磋商立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优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董事会批准的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在本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目前本公司无执行中的统一交易协议。

(五)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各项份额与余额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均按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太保发〔2022〕18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保发〔2022〕66号),并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进行了报备。本年度公司未新增或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为全面落实监管新规,着力防范关联交易相关风险,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构建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审议决策机制,层层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坚持联动联控,构建了名单管理、交易识别、审核、报告披露、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系统化管理水平。2023年度,本公司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公司关联交易管控水平及管理效能持续提高,确保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守监管要求,符合合规、诚信、公平和公允原则。

(一)规范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对关联方名单更新持续实施常态化机制化管理,合规有序开展关联方名单更新、核对、审阅、发布及报送等工作;根据保险行业监管要求,主动收集主要股东单位、保险类子公司等重要关联方信息,按时完成关联方名单监管报送工作。同时,在“集团公司统筹、各公司法人自治”的集团一体化关联方信息管控模式下,各保险类成员公司严格落实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的监管要求,通过对关联方名单按监管规则和法人主体做精确拆分、关联方名单发布系统化操作、引入第三方数据核验服务、律师和会计师协助等方式,着力确保关联方名单管理的高质高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行业监管规则下关联法人共4216个、关联自然人共389人、其他组织共17个。

(二)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关联交易审核各环节认真履职,业务、财务、合规等关键环节审核留痕。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太保发〔2022〕18号)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保发〔2022〕66号)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关联交易授权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2023年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运行,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本公司在经营管理层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由合规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集团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综合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科技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战略研究中心、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2023年度共召开了1次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

(三)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切实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各类报告报备工作。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

4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规定,本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进行关联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及报告,2023年度,本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共逐笔披露了10笔关联交易。

(四)定期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本公司审计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对2023年1月至12月的关联交易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本公司存在“个别子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方信息缺失”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信息的收集,确保关联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后续关联交易的管理打好基础。

(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

结合本公司管理现状,为着力解决关联交易管理中的管控痛点和难题,本公司启动了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力推进系统建设方案,全面升级公司关联交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能力。结合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完成系统数据对接和首期功能上线,形成了关联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提升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EAST报送要求,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和数据报送系统化支持,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全面升级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水平。

四、关联交易管理下一步重点工作

近年来本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实质穿透、严防不当利益输送为目标,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下一步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重点聚焦于关联交易管理主动性和系统化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效能。

一是加强集团管控。在巩固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成效的基础上,结合非保险成员公司以及并表管理整体方案,进一步完善对成员公司的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落实集团对非保险子公司关联交易管控的监管要求。

二是聚焦主动管理。加强对公司关联方申报主体的沟通宣导,确保关联方及时、准确、完整申报关联关系。持续完善对关联方信息的主动核验机制和第三方数据差异核对机制,保证公司主动管理职责的履行,进一步确保关联交易识别的准确性。

三是巩固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关联交易全流程系统化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全流程的系统化支持,全面提升智能化风险监测和系统自动化识别覆盖率,搭建太保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数据平台、监测平台、管控平台,有效降低关联交易领域的风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合规部门应每年对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

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下称“《并表监管指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合规部门应每年对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现就本保险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公司(下称“本集团”)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

(一)内部交易整体情况

本集团建立了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内部交易的制度,符合《并表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本集团的内部交易涉及增资、股利发放、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租赁等类型。

(二)新增重大内部交易情况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保监发〔2016〕29号),重大内部交易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法律实体)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并且交易金额占保险集团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并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报告期内,本集团内部共发生3笔重大内部交易,具体如下: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健康险”)再保险业务

为进一步推进再保险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太保寿险与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续签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统一交易协议经太保寿险董事会、太保健康险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同意在每年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再保险交易,并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再保条件进行账务结算等事宜。

双方根据签订的分保清单内约定的具体产品的分保比例,2023年分保保费金额为人民币3,545,473,374.44元。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符合业务发展和风险分散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产险”)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利

太保产险向本公司发放股利人民币4,027,425,096.03元。相关股利发放经太保产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审批手续完整、记账准确。

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利

太保寿险向本公司发放股利人民币5,851,795,541.07元。相关股利发放经太保寿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审批手续完整、记账准确。

(三)内部交易评估结论

本集团内部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内部交易按照合理的定价及正常

业务标准进行;未发现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对集团稳健性存在不良影响。

二、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集团并表管理,有效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集团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12月本公司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1〕13号)、《并表监管指引》等监管规定,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试行)》(太保发〔2022〕119号),明确了内部交易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内部交易的识别、分析、评估、披露、报告等内容。

三、内部交易专项审计情况

本公司审计中心对2023年1月至12月的内部交易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