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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报告期内,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为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仅涉及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相关的期初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所有租赁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企业应将租赁变更情况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等。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出租人需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新租赁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采用第2种衔接规定。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期初数变动及影响

序号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金额(元)
1使用权资产01,406,502,969.101,406,502,969.10
2租赁负债01,406,502,969.101,406,502,969.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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