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70元
● 修正后转股价格:9.70元,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了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核建转债,转债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4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92,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4.38元/股计息回购。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
=9.70元/股,A=4.38元/股,k=-692,200/2,649,620,540=-0.03%
P
=(P
+A×k)÷(1+k)=9.7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