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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明阳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175.8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362.2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2,314.41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395,575.7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1,628.97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累计投入199,321.11万元,无尚未使用金额。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1,528.05万元,尚未使用7,010.04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鉴于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8)。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6,528.05万元,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7,010.0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

供热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21年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9,730.8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6,849.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已达到研发项目结题条件,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94)。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1,452.98万元,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6,849.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1,639.17万元,尚未使用39,955.83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8,688.63万元,尚未使用91,262.78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79.69万元,尚未使用37,125.22万元。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7,125.22万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9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1183专用账户注1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44101560043504970000专用账户注2
合计------

注1: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3,505,289.96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基本存款户。

注2: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71,037,966.25元全部转入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存款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4.5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8)。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1577专用账户注3
合计------

注3: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78,263,831.35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一般存款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76.78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94)。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731573828256专用账户21,282,967.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1851专用账户41,867,421.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585专用账户343,741.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1850专用账户注4
合计----63,494,131.10

注4:该账户已销户处理,账户余额383,505,648.89元全部转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20000258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860.71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完工程度%实现效益(万元)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68,453.0665,395.25100.00%不适用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33,848.9531,962.15100.00%不适用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7,000.0025,364.71100.00%不适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完工程度%实现效益(万元)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58,330.9656,278.15100.00%不适用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32,868.3132,868.31100.00%不适用
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58,132.0760,184.88100.00%不适用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7,065.537,065.53100.00%不适用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于2020年至2021年间建成投运。

2021年,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对于上述三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售:(1)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0,103.93万元;(2)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335.14万元;(3)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项目公司)100%

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052.36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四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875.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31,280,5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65,689.05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4,998.0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3281874,034,807.76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1501007881400000336458,983,138.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488109,087,818.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69387691690763,363.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58,776.75注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89,347.47注5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6,077,438.60注5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15010078801800003365693,914.28注5
合计--249,088,605.73

注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3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646.92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美元。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GDR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25.78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68.24%。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2,261.95万美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阳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秦 镭先卫国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8,365.9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901.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7,125.2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23,288.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4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48,538.0948,538.0948,538.092,352.2141,528.05-7,010.0486%2019-12-3022,261.55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2019-6-30
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35,000.0035,000.0035,000.00-35,000.00-100%2021-3-316,101.51
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2020-10-311,170.08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68,453.0665,395.2565,395.25-65,395.25-100%2021-4-30-项目已转让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33,848.9531,962.1531,962.15-31,962.15-100%2020-8-31-项目已转让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7,000.0025,364.7125,364.71-25,364.71-100%2020-5-31-项目已转让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10,000.0016,579.9016,579.909,138.579,730.87-6,849.0359%2023-12-31-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可转债)29,000.0029,000.0029,000.00-29,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
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61,595.0061,595.0061,595.0010,123.4621,639.17-39,955.8335%2024-10-31-不适用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149,951.41149,951.41149,951.412,006.2458,688.63-91,262.7839%2024-12-31-不适用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7,065.537,065.537,065.53-7,065.53-100%2021-1-10-项目已转让
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38,983.9838,983.9838,983.98-38,983.98-100%2021-4-302,059.83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32,868.3132,868.3132,868.31-32,868.31-100%2021-4-30-项目已转让
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58,132.0760,184.8860,184.88-60,184.88-100%2021-4-30-项目已转让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58,330.9656,278.1556,278.15-56,278.15-100%2021-4-30-项目已转让
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9,704.912,579.692,579.691,155.442,579.69-100%已变更-不适用
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37,125.2237,125.2237,125.2237,125.22-100%2024-3-31-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130,572.56130,572.56130,572.56-130,572.56-100%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定增)199,321.11199,321.11199,321.11-199,321.11-1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68,365.931,068,365.931,068,365.9361,901.14923,288.26-145,077.6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项目已完成厂房、办公楼基建及生产设备购置,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已完成叶片模具开发,但由于公司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难度较高,公司前期论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于2022年10月才开始启动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整体项目进度有序推进,预计2024年年底前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4)。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0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10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3-08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9)。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03.80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余7,010.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93.76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前期项目付款节奏紧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审议耗时较长,该项目投建初期同步申请了银行贷款,并以贷款资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共计10,672.3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相应减少,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2)按合同条款约定尚未到付款时点的金额合计为1,071.99万元。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尾款支付。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826.38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余6,849.0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977.35万元)。募集资
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尚未达到电汇支付时点。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尾款支付。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7,125.2237,125.2237,125.2237,125.22100%2024-3-31-不适用
合计37,125.2237,125.2237,125.2237,125.22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1、项目变更原因: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应用在陆上风切变较大区域,2023年以来,广东区域发力海上风电建设,对陆地风电规划较少,因此对陆上混合塔架的需求量较为有限。考虑到混合塔架运输量大,在距离塔架生产基地一定运输半径内具有更高的经济性。基于经济性最优原则,公司管理层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拟采用混合塔架生产采用自产混合塔架+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双结合模式:对于混合塔架订单集中的区域,就近设立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采取自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合塔架生产:对于订单较分散的区域,将在项目附近寻找合作单位,采用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塔生产。鉴于上述混合塔架项目实施模式存在代工生产及多地建设的特点,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便于监管及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步建设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项目,将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具备更高收益率和经济性更优的电站建设项目,即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2、决策程序: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原计划投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本次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占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3%。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47)。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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