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4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2年1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的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147,928,994股新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阳智能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601615
注册资本2,271,759,206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2月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发行价格13.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8.8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211,072.47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转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明阳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明阳智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IPO、可转债及本次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秦 镭 年 月 日

先卫国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