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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43,904,5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2565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2人;董事王金发先生、张瑞

先生、韩昱先生、郭智勇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李仲飞先生、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通讯出席1人;监事翟拥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沈忠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62,89999.9358515,5000.061026,2000.003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2,822,61699.8717822,2350.0974259,7480.0309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62,89999.9358515,5000.061026,2000.003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62,89999.9358515,5000.061026,2000.0032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62,89999.9358515,5000.061026,2000.003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55,49999.9349515,5000.061033,6000.004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55,49999.9349515,5000.061033,6000.0041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389,09999.9389515,5000.061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2,103,43498.60152,383,9110.28249,417,2541.116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3,028,36499.8961876,2350.1039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6,414,88199.9360522,5000.064000.0000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434,635,17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79,059,86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29,660,45699.5782515,5000.395933,6000.0259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03,463,75499.940361,8000.0597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6,196,70298.1738453,7001.700233,6000.126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08,720,32299.8658515,5000.125933,6000.0083
7关于董事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408,720,32299.8658515,5000.125933,6000.0083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97,468,25797.11652,383,9110.58249,417,2542.3011
10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408,393,18799.7859876,2350.214100.0000
11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81,779,70499.8633522,5000.136700.0000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果、吴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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