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10,1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股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已办理完成,将于2021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时,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7月7日,公司向2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2,334.04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7、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8.28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5.222元/股调整为5.116元/股;(2)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810,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7月7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2,596.65万元和71,256.32万元,增长率为67.28%,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 |||
2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决限售的条件。 |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占已获 |
授数量的比例 | ||||
沈忠民 | 副董事长、首席战略官 | 120 | 30 | 25% |
张启应 | 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 120 | 30 | 25% |
王金发 | 董事、首席行政官 | 120 | 30 | 25% |
梁才发 | 首席财务官 | 62 | 15.5 | 25% |
程家晚 | 副总裁 | 60 | 15 | 25% |
鱼江涛 | 副总裁 | 60 | 15 | 25% |
杨 璞 | 副总裁 | 20 | 5 | 25% |
张忠海 | 副总裁 | 50 | 12.5 | 25% |
王冬冬 | 副总裁 | 40 | 10 | 25% |
易菱娜 | 副总裁 | 20 | 5 | 25% |
刘建军 | 董事会秘书 | 60 | 15 | 25% |
小计 | 732 | 183 | 25%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员工(206人) | 1,592.04 | 398.01 | 25% | |
总计 | 2,324.04 | 581.01 | 25% |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8,320,455 | -5,810,100 | 472,510,35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72,608,257 | +5,810,100 | 1,478,418,357 |
总计 | 1,950,928,712 | 0 | 1,950,92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