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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际华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王斌、高雅巍、祖国丹3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斌、祖国丹为独立董事,王斌任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1日完成换届,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履职,其中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张继德、徐坚、史俊龙3名董事组成,其中张继德、徐坚为独立董事,张继德任委员会主席。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制度规定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监督评价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鉴于2020年12月31日为年度最后一交易日,本报告主要依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内容完成,并报告了2020年度审计的相关情况。现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事项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历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预估)》所做的说明并出具了书面初步审议意见;会议还同意待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下发后,由公司审计风险部根据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阅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初审结果》;会议审阅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初审结果》;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委员对完成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议审议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的职责

(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预估)出具书面初步审议意见。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与会委员听取了资产财务部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预估)》所做的说明。与会委员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预估)》出具了书面初步审议意见。

(二)初审后就初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在年审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审结果,形成了书面审议意见。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计后对审计报告及审计质量进行审核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四)提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予以关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关注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在2021年履行相应职责。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建设及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在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会议上,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委员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讨论与沟通,并对部分所属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问询,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后,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完成。

(四)关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委员针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1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特此报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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