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会计师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改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总会计师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刘改平女士具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改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