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委托管理资产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管理资产相关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委托管理资产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管理资产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 辛定华 | |
史坚忠 | 朱元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