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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14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便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需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集团提供存款、信贷及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同)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服务项目额度说明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2023年预计发生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截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发生金额
存款服务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20054.6421066.3422055.80
贷款服务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150114.8316040.3217020.15
其他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服务费用0.220.000.230.000.240.00

2023年度,中车集团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在于中车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控,一体化统筹择优运作、配置资金,在财务公司存款少于预期。

2023年度,中车集团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在于受到利率下行等因素影响,中车集团在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通过商业银行和债券市场获得了大量的低成本融资,减少了在财务公司的融资规模。

(四)本次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0亿元(2025年度)、折合人民币210亿元(2026年度)、折合人民币220亿元(2027年度)。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分别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亿元(2025年度)、折合人民币100亿元(2026年度)、折合人民币100亿元(2027年度)。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0.22亿元(2025年度)、折合人民币0.22亿元(2026年度)、折合人民币

0.22亿元(2027年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合并而来。

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中车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9930X,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

产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车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193,4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1,093,29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0,100,18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339,7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4,3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4%。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车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5,447,443万元、负债总额为34,719,83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0,727,606万元、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792,8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0,2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62%。中车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65,441,2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4年3月28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所指中车集团包括中车集团及其各级下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各级下属企业。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结售汇、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

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二)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中车集团的声明及承诺

(1)中车集团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中车集团使用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中车集团同意,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的变化,须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且双方同意在未正式公布前须遵守保密责任。

(3)中车集团同意,在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须及时通知财务公司,并配合财务公司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1)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2)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3)中车集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中车集团发生经营风险;

5)中车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6)中车集团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

(4)中车集团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信贷业务产生相关债项的,财务公司有权终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中车集团应还财务公司的债项与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财务公司的声明及承诺

(1)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中车集团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2)如出现金融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2)提前收回贷款;

3)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4)卖出持有的货币基金或其他投资资产。

(3)财务公司保障中车集团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车集团提出资金需求时在其存款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中车集团支付存款的,中车集团有权终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财务公司应付中车集团的存款与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如有)进行抵销及追讨有关差额(如有)及补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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