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五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 议 文 件目 录

序号议 题页码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6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3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4
5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5
6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26
7审议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7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31
9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

议案1:

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推进中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以业务“集群”为依托打造的业务协同生态圈逐渐成型。公司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坚强有力,市场认同度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类评级重返A类AA评级,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8.66亿元,同比增长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4亿元,同比增长311%。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推进中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以业务“集群”为依托打造的业务协同生态圈逐渐成型。公司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坚强有力,市场认同度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类评级重返A类AA评级,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8.66亿元,同比增长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4亿元,同比增长311%。

一、支持创新发展,高效开展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有序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于2017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履职,2020年度需进行换届选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并履职;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闫峻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为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综合考虑法律法规、专业背景及工作需要等因素,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同时选举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位。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完成既有助于公司治理体系的平稳发展,新进入董事会的7名成员也为董事会带来新的专业视角,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优化完善经营管理层人员配置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公司以构建中国一流投资银行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为出发点,以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为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管理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三位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优化了经营管理层的人员配置。经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房晔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梁纯良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管制能力。

(三)优化组织结构,推动六大业务集群协同发展

面对新发展格局、行业竞争新态势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需要,董事会着力推动公司内生性发展机制建设,优化顶层设计,释放组织活力,夯实管理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坚强领导下,公司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重新整合、构建了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六大业务集群,各业务部门划清跑道、聚焦核心,打造集约化管理与协同生态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

构建内部高效市场化运转体系。

二、有序推进业务改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一)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1、零售业务

2020年,公司成立财富管理事业部,零售业务围绕以下工作有序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初见成效。一是优化架构、升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二是立体营销、加强展业。通过“2020开门红”、“2020光荣战役”、“私募大赛”等营销活动,聚焦客户、聚焦优质资产引入和聚焦专业机构。三是产品销售、收入转型。打造三名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评价、资产配置能力,建立优选基金池、基金组合,持续丰富公司金融产品种类与数量;不断提高“金阳光财富管理计划”产品质量;建立代销全流程管理,提升销售效率及客户体验;全年重点公募销售同比增长68%,私募销售同比增长169%。四是开户工程,协同联动。基于光大集团“E-SBU”框架,与光大银行联动推进“110计划”,推出“云分享”、“惠分享”活动,累计新开证券户逾8万户。五是深耕存量,双效提升,基于客户分级分类,服务分工分层,聚焦两融、销售、投顾等业务开展专项服务,促进资产收益与效益双提升。六是打造长尾工程、服务配套,强化金融科技,提升线上客户服务水平,全新打造定投专区,人工智能服务产品“智投魔方”签约服务客户突破

7.2万。七是建设团队、夯实基础。财富经理增长15%至1,352人。通过“光源课堂”、“百日筑基”系列培训,持续打造专业化、技能型营销队伍,提升队伍产能。

截至2020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含席位租赁)为2.26%,市场排名第15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为2.07%,市场排名第16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金阳光APP月活量同比增长54%至256万人,在券商APP中排名提升2位至第15位。全年新开户54万户,同比增长106%,其中线上占比超60%。客户总数达412万户,客户资产同比增长35%至1.16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0年,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强化营销引领,建立差异化价格管理体系,实现了融资融券规模、份额双增长。截至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436.41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9.09%;市场份额2.70%,较2019年末增长0.37%。公司融券余额24.51亿元,市场份额1.79%。

3、股票质押业务

2020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稳妥展业,严把项目质量关,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59.98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48.01%。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41.24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34.38%。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153.63%,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96.25%。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0年,光大期货坚定战略定位、紧扣市场机遇、全力乘势而上,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资产管理、机构业务、

互联网等创新业务跨越式增长;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服务能级提升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加速向财富管理型期货公司转型。2020年光大期货实现日均保证金117.36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

2.44%。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64%、1.76%、3.63%、

3.62%和1.34%。光大期货在上证股票期权交易全年累计市场份额为1.79%。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0年,香港子公司围绕完善财富管理产品平台,吸纳高素质销售人才,重点拓展高净值客户群体。积极推动金融科技提升,完善线上及移动端服务功能。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数据,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0.41%,全年总交易额同比增长88%。财富管理产品平台进一步丰富,期权及期货业务稳步发展;强化美股交易平台,并丰富挂钩美股产品,全年美股总成交额同比增长2.5倍。截至2020年末,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3.7万户,托管客户资产总量1,305亿港元,孖展融资总额62.68亿港元。

(二)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1、股权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投行坚持提质增效,大力拓展IPO业务机会,有效推动优质科创板项目申报、审核及发行上市,全力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业绩取得较大突破。公司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172.7亿元、同比增长75.8%,市场份额1.02%、较去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IPO融资规模

108.7亿元、同比增长403%,市场份额2.26%、较去年同期增加1.41个百分点。股权主承销家数31家,行业排名第11位、较去年同期上升4名。IPO主承销家数18家,行业排名第9位,其中科创板8家。公司项目储备较丰富,截至2020年末,IPO在会审核数为22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较充足。

2、债务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503单,同比增长37.89%。承销金额4,125.47 亿元,市场份额4.22%,行业排名第7 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1,380.91亿元,市场份额6.46%,行业排名第7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地方债承销,地方债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6位。

债券承销业务年内积极创新,完成多项首单融资项目,即全市场首单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型ABN项目、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的创新型ABN项目以及首单地产基金储架式商业REITs。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功发行深圳地铁等9只疫情防控专项融资项目。公司先后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杰出贡献奖、上海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利率债承销机构等荣誉称号。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债券种类承销金额(亿元)发行项目数量(个)行业排名
银行间产品(中票、短融、定向工具)563.651493
公司债587.4112216
资产证券化1,380.914427
非政策性金融债1,042.71699
地方债489.847136
其他60.958/

4、投资研究业务

2020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宏观总量带动下的跨市场、跨品类资产配置建议能力”的特色定位,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1次;发布研究报告4,832篇,为机构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9,748次。综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提供联合调研、专家交流、电话会议等多项投研服务,其中各类线上活动721场,举办高端膜高峰论坛、能源与互联网产业论坛、教育行业沙龙等线下专题论坛。加强研究策划,紧扣市场热点。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692家,海外上市公司164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香港子公司机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加强一级市场前期推广,提升交易系统,引入知名基金进行业务合作。

(四)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公司权益自营业务持续优化投研体系,坚持投资理念和既定策略方向,以基本面为锚,严控风险、重点布局,不断调整优化组合结构,取得较好投资收益,权益方向性投资业务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市场。衍生品业务目前聚焦场内期权做市业务,培育和提升交易台交易对冲能力。对于场外期权业务,保持对业务的密切跟踪,梳理业务制度、调整团队构架,为业务拓展夯实基础。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和跨境转换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2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把握市场机遇,适时调整交易策略,提升投资收益;研判利率走势,把握交易性机会,运用基差交易、互换套利、期货套利等策略增厚收益;均衡配置高资质信用债,提高资产静态收益率,调配高弹性转债品种。公司严控新增信用风险,制定二级市场处置制度,降低风险敞口。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收益凭证业务;使用衍生品交易组合和结构性收益凭证开展创新融资。积极开发信用评级模型,完善投研体系;开发违约风险评估模型,搭建基于逻辑回归的模型框架;组建研究团队,着力构建完善的宏观利率研究体系。

(五)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0年,光证资管聚焦主动管理本源,持续优化内部团队结构、提高业务质量与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投研能力,积极布局多元产品类型与投资策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此外,光证资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末,光证资管已有9只大集合产品完成公募化转型。受托管理总规模2,336.12亿元,较年初减少4.21%;主动管理规模1,742.35亿元,较年初增加14.5%,主动管理规模占比为74.58%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0年,光大保德信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资产管理规模方面,积极把握权益市场行情,推动权益产品首发。产品布局方面,设计开发了一系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年内共向证监会上报了9款公募基金的募集申请。公司管理公募基金56只、专户产品27只,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175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1,069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4%,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94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末,香港子公司海外资产管理规模为38亿港元。受益于资管产品长期稳定的收益表现,当年新设2只资管产品,主动管理规模同比增长47%,达24.4亿港元。年内该业务通过深化投研、驱动投资,各项产品均取得跑赢相关指数的收益水平。

(六)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0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开展了积极整改规范,针对存量投资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光大发展继续推动业务稳步发展,保障存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加强内外部联动协同,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末,光大发展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政企合作相关类投资基金5支、基金实缴规模203亿元;已完成退出基金1支。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作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重塑业务定位,积极推进并落实科创板跟投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7家。投后管理方面,光大富尊积极充实投后管理人员,投后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多个直投项目完成新一轮融资,估值得到提升。

3、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海外结构融资业务致力打造境内外协同一体化,加强存量业务的投后管理。截至2020年末,海外结构融资业务存量项目5个,投资余额约12.82亿港元。

三、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

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提升风险控制有效性主题,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牢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将公司各项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为有效管控风险,公司以“立足本源、夯实基础、稳健合规、严守底线”为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三线四墙”体系建设,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增强主动管控能力,在风险管

理机制方面推进了多项改革完善工作,一是优化风险决策机制,完善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能,统筹管理公司风险、合规、内控事宜;优化项目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考核机制,强化项目独立评审;二是优化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制订信用风险研判和授信指引,严格执行统一授信、债务主体黑名单、集中度管控、不可靠清单预检等管理机制,强化风险前瞻性管控;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把关创新业务准入、做实关键环节检查评估、强化风险考核与问责管理,结合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持续健全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子公司垂直管控,风险偏好、授信审查、创新评审、风险监测等管控机制全面覆盖子公司,执行集团化统一管控机制;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风险处置化解,出台风险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风险处置化解统筹管理,持续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公司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与资本补足机制:

一是公司制定了风控指标与压力测试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风控指标动态监控、压力测试、应急处置与补足机制;二是公司已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监控系统,并根据监管机构监管指引持续更新与升级系统;三是公司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控指标压力测试,合理评估公司指标承受能力;四是公司建立了动态的风控指标监测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核心风险控制指标运行良好,符合监管标准。

(二)严守合规底线,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职责分明的合规管理体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一是树立了合规理念与文化,公司坚守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的合规理念;二是明确了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公司通过建立了科学高效、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为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有效支持和监督。公司合规管理严格遵循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权威性原则;三是健全了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合规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全面完善了合规管理职责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建立了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保障,制定了相关薪酬、考核保障制度,并充分保障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五是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机制,建立了报告责任、路径与处理机制等;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合规考核与问责机制,形成了问责、考核与绩效考核结果、薪酬发放相挂钩的合规管控机制。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高董事会日常运作水平

(一)召集股东大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3次,审议通过了13项议案。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持续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职及培训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5次,以通讯方式召开6次,审议议案40余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规范高效审议和科学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参加了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新证券法下董监事履职培训、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以及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2020年第一期第二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线上培训班,上交所202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除执行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由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定。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公司未实行股权、期权等非现金薪酬方案。

(四)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全面、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共计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119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内外核心分析师进行了40余次多维度的深度交流;开展了多次路演;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日常电话及邮件方式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投资者有效互动。

五、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各事项均进行充分审议和认真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闫峻110000
刘秋明110000
宋炳方111000
付建平110000
殷连臣111000
陈明坚111000
田威111000
余明雄111000
王勇110000
浦伟光111000
任永平110000
殷俊明110000
刘运宏110000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闫峻10106004
刘秋明776002
宋炳方10109000
殷连臣10107000
陈明坚101010000
薛克庆10108000
孟祥凯776000
徐经长10109000
熊焰10109000
李哲平10108000
区胜勤10109001
王勇10107000

注2:孟祥凯先生已于2020年6月4日离任。报告期内,孟祥凯先生应参加第五届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参加第五届董事会会议7次。

议案2: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圆满完成第六届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经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于2017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履职,2020年度需进行换届选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监事候选人提名、监事会推选、股东大会表决、任职资格备案及公开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公司监事会圆满完成了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长推选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建等工作,第六届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并履职。

2、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

监事在参加监事会会议之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讨论;未能现场出席的监事均对会议材料和议案背景情况做了详细了解与深入分析,并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依法履行了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表1 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姓名应参加 监事会次数现场 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济平62400
吴春盛11000
汪红阳60600
杨威荣11000
朱武祥60600
程凤朝11000
王文艺62400
黄 琴62400
李显志61500

下:

表2 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届次决议事项表决情况
2020年1月22日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董事履职评价方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3月26日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无需表决
听取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专项风险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4月28日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8月25日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无需表决
听取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工作进展的报告无需表决
听取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听取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无需表决
2020年10月28日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无需表决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12月15日六届一次监事会审议关于选举刘济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险问题。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工作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关注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舆情管理等重点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6、深入开展公司内外部调研,提出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给公司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监事会积极加强内外部调研工作。本年度,监事会主要调研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长牵头成立监督检查协同工作组,组织纪检工作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与内控部、财务与司库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重点围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预判等开展深入调研,并进行沟通协调,持续督导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加强公司各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同配合和统筹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为进一步了解基层分支机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长调研南京分公司、北京月坛北街营业部,听取经营情况等相关汇报,就纪检和合规工作相结合等主题与参与调研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7、加强业务交流及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职技能,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公司监事会积极组织和督促监事参加集团、监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2020年4月,监事会成员参加了《新证券法下董监事履职培训》及《H股上市公司董监事履职培训》,各位监事积极参加,认真学习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2020年11月,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北京参加了由光大集团组织的《2020年集团系统监事专题培训》,加大了与集团、兄弟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深化了对监事会工作的理解和思考。

2020年12月,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参加了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海辖区2020年度第一期第二批董监事线上培训班》,为有效开展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和专题报告,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因MPS等事件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依法公平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均得到有效实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该等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现对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2020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依法合规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对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实施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外部监事的报酬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报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确定,与个人岗位及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公司其他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议案3:

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议案4: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23.34亿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728,504,446.96元。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归母净利润31.21%,满足《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议案5:

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按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基础上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于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临2021-018号)。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议案请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议案6:

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0号)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根据2020年度自营投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业务规划和市场情况的预判,对2021年度自营投资规模进行了分析,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事项:

一、2021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二、2021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益类期权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三、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议案7:

审议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市场惯例,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融资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1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人民币1,4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资本补充债券

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人民币250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指次级债券、永续次级债等可补充公司净资本的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

4、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5、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7、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或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按每次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具体增信方式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和业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11、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12、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以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为前提,在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限额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是否展期和利率调整及其方式、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及其交易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采取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补足、对基础资产进行购回等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或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转让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4)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5)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核准、备案、登记、上市或转让、兑付、托管及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本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14、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本次决议生效后,公司此前通过的三项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效力自动终止,包括:①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200亿港币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②《关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授权;③以及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1,000亿人民币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且在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范围内的,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上述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议案8: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年袍金为税后10万元/人/年(税前约为12.11万元/人/年),外部监事年袍金为税后7万元/人/年(税前约为8.33万元/人/年)。为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起调整为24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经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外部监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外部监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职起调整为2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议案9:

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已于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换届改选工作。公司原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家学者项目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526)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机电设备厂副厂长、水电模型厂厂长,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121)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724)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博士
浦伟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及主管该会的中介机构监察科,国际证监会组织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第3号委员会主席。
任永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MBA中心学术主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305)独立董事,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680)独立董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3161)等独立董事。厦门大学 会计学博士
殷俊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院教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715)独立董事,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361)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718)独立董事。曾任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教授、南昌铁路局机务段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刘运宏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1997)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727,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727)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09)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博士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51)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勇111100
浦伟光1100
任永平1100
殷俊明1100
刘运宏1100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徐经长101000
熊焰101000
李哲平101000
区胜勤10100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熊焰(召集人)、徐经长、区胜勤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徐经长(召集人)、熊焰、李哲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李哲平(召集人)、区胜勤、王勇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勇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任永平(召集人)、殷俊明、刘运宏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殷俊明(召集人)、浦伟光、任永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王勇(召集人)、浦伟光、刘运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勇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境外商业银行举借贷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52.8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9.94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4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7亿元;2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1期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1期两融ABS,募集资金19亿元;14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33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由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定。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均由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刘秋明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刘秋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拟聘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2020年1月2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业绩预告所载公司 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0,599,142.64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做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情况,认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119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19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5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