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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2,403,775.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30%。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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