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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增补执行董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补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会增补王海怀、刘翔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增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王海怀、刘翔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王海怀、刘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二、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放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经查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审议如下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78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2 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32 亿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00 亿元。

独立董事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资料提供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审议了如下关联交易:

(一) 公司附属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简称天航局)与关联方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城乡)、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源)、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院)及政府出资代表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洪湖弘瑞)共同投资洪湖市施墩河湖中心片区综合治理PPP项目。天航局与中国城乡、碧水源、东北院、洪湖弘瑞按照37%:51%:1%:1%:

10%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3.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天航局持有项目公司37%的股权,现金出资约1.18亿元。

(二) 公司附属中交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交投资)、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四公局)、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公规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一航局)与关联方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西南院)、政府出资代表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河建设)共同投资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交投资、四公局、公规院、一航局、海河建设按照45%:9%:1%:9%:1%:35%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24.46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中交投资、一航局、四公局、公规院合计持有项目公司64%的股权,合计现金出资约15.65亿元。

(三) 公司附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公局)、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二公院)与关联方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城乡)以及政府出资代表四川省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射洪欣诚)共同投资四川省射洪市经开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PPP项目。一公局、二公院、中国城乡、射洪欣诚按照30%:

1%:54%:15%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4.89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一公局、二公院合计持有项目公司31%的股权,合计现金出资约1.52亿元。

(四) 公司附属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局一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城乡)、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源)、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院)共同投资霸州市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覆盖(北部区域)PPP项目。三公局一公司、中国城乡、碧水源、东北院按照1%:75%:19%:5%的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4.01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其中,三公局一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的股权,现金出资约400.2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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