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测试管理政策(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