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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司代码:601818 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以及财务会计管理、公司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零售业务、投行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保全、同业业务、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反洗钱管理、信息科技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业务和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在关注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理财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地产行业授信、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不良贷款核销、转让和减免、信息科技管理、数据治理、支付敏感信息安全、支付技术产品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财务合规性、道德风险防范以及操作风险控制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维度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维度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5%≤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5%
所有者权益总额维度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财务报告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维度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重大的赔偿、罚款等损失(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较大的赔偿、罚款等损失(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较小的赔偿、罚款等损失(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积极采取了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利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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