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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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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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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有效期内,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成就系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3%(即以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3%(即以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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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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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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