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60 证券简称: 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可转债代码:113037 可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 号 |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修改依据 |
1 | 第四十二条 关联方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 第四十二条 关联方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规定。 | 简化表述。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监管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 | |||
2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按照本行的授权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按照本行的授权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简化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