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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福莱转债”自2022年11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7月20日(因前一次转股变动而修订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截至日次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福莱转债”已累计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数量为519股。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

由于上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51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7,830,940.50元变更为人民币587,831,070.2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51,323,762股变更为2,351,324,281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简称“境外上市新规”),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此前,公司章程适用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废止失效;同时,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境外上市新规的相关规定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已于2023年8月1日生效。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相关规则制度的修改,公司拟根据境外上市新规、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地调整和修改,并删除因旧法规的废止而不再适用的条款,使《公司章程》更符合公司上市两地监管规则的要求,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根据因境外上市新规、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全面修改《公司章程》而同步修订的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在《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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