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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正泰电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91,534,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7536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1,305,48099.983555,0000.0039173,7420.012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1,305,48099.983555,0000.0039173,7420.012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1,305,48099.983555,0000.0039173,7420.012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1,305,48099.983555,0000.0039173,7420.012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1,478,02299.995956,2000.0041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2,779,60599.975355,0000.0247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0,106,99499.89741,253,4860.0900173,7420.012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24,541,26195.185666,992,9614.8144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89,712,81699.86911,821,4060.130900.0000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065,262,46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74,228,331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51,987,22499.977756,2000.0223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22,827,65199.983320,4000.0167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129,159,57399.972235,8000.0278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21,963,44899.974656,2000.025400.0000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221,964,64899.975255,0000.024800.0000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20,592,42099.35711,253,4860.5645173,7420.0784
8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155,026,68769.825666,992,96130.174400.0000
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220,198,24299.17961,821,4060.82040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启辉、杨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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