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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刘树浙、谢思敏、陈俊

2021年11月4日

(签字页,无正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刘树浙 谢思敏 陈 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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