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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

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90,198,438.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405万股,剔除回购的股份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453,200,824元(含税),约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9%。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1,047,9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套现等不合理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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