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套现等不合理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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