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26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