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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4月21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保持应有的专业性和职业谨慎性,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2023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后沟通,同意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11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交流,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2023年度纳入审计范围的

分子公司情况、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变化情况、集团内存在的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关联方往来相关审计方案及应对措施的汇报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问答交流。

(四)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前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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