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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与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意时点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

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不得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仅限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如下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以下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临时闲散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4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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