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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5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22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3议案七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24

议案八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25

议案九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26

议案十 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8

公司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30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和股东代表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遵守以下会议规则:

一、参会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公司A股股东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有关事宜详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附后,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上述通知)。

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之前办理会议登记,迟到者一律列席。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大会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六、请出席会议人员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若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和股东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八、本次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后,应做出决议。

九、会议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和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十、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对于议案一至议案八,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对于议案九、议案十审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十一、请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在表决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0日(周一)下午3:00至

2020年5月11日(周二)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解释投票程序,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七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八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议案九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议案十 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问答环节

(八)宣布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9.00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1)人
9.01选举王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00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10.01选举张巧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10.00已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

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898中煤能源2021/4/9

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9.00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王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10.00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张巧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2020年度经营成果编写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各项主要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分析了相关原因。

《公司A股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详见《公司A股2020年度报告》中第12页-第39页和第42页。

《公司H股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包括主要业务、经营业绩、股息、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监事薪酬、关连交易、重大事项等29项内容。详见《公司H股2020年度报告》中第68页-第85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2020年10月28日-

(一)2020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或资产出售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监事会认为,两份报告客观真实地描述了公司内部控制和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监事会对以上两份报告没有异议。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科学决策,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推进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有关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A股2020年年报第40页至第41页,H股2020年年报第86页至第88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并分别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确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盈利状况

2020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3.25亿元,同比增加1.74亿元,增长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4亿元,同比增加2.75亿元,增长4.9%;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元,同比增加0.03元,增长7.1%。

202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公司实现税前利润116.83亿元,同比减少13.41亿元,下降10.3%;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53.51亿元,同比减少8.48亿元,下降13.7%;基本每股盈利为0.40元,同比减少0.07元,下降14.9%。

二、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资产总额2,816.86亿元,比年初增加91.21亿元,增长3.3%;负债总额1,578.32亿元,比年初增加26.93亿元,增长1.7%;股东权益总额1,238.54亿元,比年初增加64.2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008.57亿元,比年初增加36.55亿元,增长3.8%。

三、现金流量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41亿元,比年初增加29.04亿元。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流入226.32亿元,同比增加6.5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42.43亿元,同比增加流出55.86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54.75亿元,同比减少流出40.91亿元。

有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A股2020年年报第86页至第238页,H股2020年年报第105页至第253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经审计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为5,350,726,000元,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为5,904,167,000元。

《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20%。

公司自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稳定。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指引,结合公司实际,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公司董事会建议2020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4,167,000元的30%计1,771,250,1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134元(含税)。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以及A股自然人股东分派的股利,根据税收法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派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投资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增长的安排,同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编制了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2021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安排117.89亿元,其中:基建项目安排82.41亿元,股权投资安排3.51亿元,固定资产购置、小型建筑及改造和维修安排24.92亿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安排7.05亿元。

按主业划分:煤炭生产及贸易安排90.46亿元,占总计划的

76.73%;煤化工安排12.22亿元,占总计划的10.37%;坑口发电安排10.58亿元,占总计划的8.97%;煤机制造安排2.54亿元,占总计划的2.16%;其他业务安排2.09亿元,占总计划的1.77%。

有关公司2021年度资本开支计划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A股2020年年报第38页,H股2020年年报第44页至47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统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2017年经过公开招标选聘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目前国际知名的审计机构之一,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近四年协调配合较好。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建议继续聘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收费保持前四年水平不变,仍为11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的65万元,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为1035万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议案七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均为税前,按月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议案八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到期的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与公司签署《不竞争协议》,后续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由于相关资产和股权暂时并不符合注入公司的条件或已不可能注入公司,原承诺事项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中煤集团向公司提议对原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并延期履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中煤集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8年5月11日,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承诺内容变更为“在2028年5月11日前,在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下,经中煤能源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中煤集团将与中煤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资源发展公司和华昱公司的股权注入中煤能源。”除该变更外,中煤集团将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署的《不竞争协议》的约定,以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议案九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王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王树东先生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王树东先生简历

王树东,1964年出生,中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1986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动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工学学士,1996年6月获得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先生历任中电投东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投霍林河煤电公司副总经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王先生长期在煤炭和电力行业工作,在企业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议案十 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提名张巧巧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立涛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张巧巧女士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张巧巧女士简历

张巧巧,1972年出生,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本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995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2003年9月获得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高级风险管理师,2015年中央企业十佳法律顾问。曾任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熟悉中国民商法、公司法、能源法、国际商法,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合规管理经验。

公司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职、谨慎勤勉尽责,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为公司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与薪酬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有公司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已分别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安排,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全面了解公司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强化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表独立性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议案认真参与讨论,提出独立的建议和意见,独立行使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2020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4次,战略规划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3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表决通过率为100%。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姓 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张 克 独立非执行董事 4 3 1张成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4 4 0梁创顺 独立非执行董事 4 4 0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

委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张成杰 1 1

薪酬委员会会议:

委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梁创顺(薪酬委员会主席) 3 3张 克 3 3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张 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6 6张成杰 6 6梁创顺 6 6股东大会: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张 克 1 1张成杰 1 1梁创顺 1 0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董事会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豁免上限的议案》,包括: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该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公司与中天合创公司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

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并同意将上述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1-2023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

2020年8月,董事会通过《关于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的议案》。同意平朔集团与中煤电力合资设立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安太堡热电公司注册资本为9.6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4.896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51%股权;中煤电力出资4.704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49%股权。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缴纳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2.55亿元,中煤电力出资2.45亿元,在合资经营合同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后续缴纳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缴纳,其中平朔集团以已对安太堡发电项目完成的投资按市场评估价值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煤电力以现金注入方式出资。

2020年8月,董事会通过《关于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平朔工业集团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分立为平朔工业集团(存续公司)和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新设公司)。分立后,安太堡扩界区资源权利和丰予、马营堡两矿相关资产、负债保留在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中煤集团持有分立后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100%股权;其他资产和负债划入派生分立后新设的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股权结构为中煤集团持股62.28%、平朔集团持股27.8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9%。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之后听取了公司有关部门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的汇报说明,就相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咨询。依据上述书面资料和咨询了解到的情况,各位现场参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1-2023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公司确定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豁免上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事项及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2020年3月,第四届董事会对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第四届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

酬兑现方案及2020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发布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上述业绩预增公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3月,我们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相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上市时对股东的承诺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循了一贯的利润分配原则,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监管规定为基础、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目标的信息披露理念,按月披露运营数据,持续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决策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3月,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0年10月,董事会听取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汇报》。我们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

司对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转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八)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坚持规范运作,有效决策,尊重并接受我们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案20项,听取汇报6项;召开战略规划委员会1次,审议并通过议案3项,听取汇报1项;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通过议案5项;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15项,听取汇报3项。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资料规范齐全。

(九)董事长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座谈会

2020年10月,公司举办了董事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座谈会。会议期间,董事长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就当前在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下国内外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产生的深远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公司的应对措施、经营现状、改革发展、科技创新、“两商”战略以及未来规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作用。

四、坚持工作机制、积极合规履职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注重全方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坚持并不断完善相

应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审阅月度信息。每月审阅公司有关部门编制的中煤信息以及报送的生产经营简报等月度经营数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二是坚持开展实地调研。坚持每年赴生产一线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今年共计调研上海能源公司、销售公司及所属南京公司等3家企业;三是坚持制定全年董事会会议计划,确保了统筹安排工作日程,按时参会。

我们通过上述工作,运用自身多年在相关行业的经验,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和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积极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五、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独立意见

按照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和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实际,2020年我们开展了针对性的实地调研:

(一)9月14日至16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克到上海能源公司调研。调研组参观了上海能源公司发展史陈列馆,先后调研了姚桥煤矿、热电厂、铁路管理处等单位。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智能开采、供热发电、铁路运输等情况。听取了上海能源公司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发展愿景、发展战略,近三年多来主要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对上海能源公司管理精细化、内部市场化、开采智能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减员增效、热电项目投产、新疆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上海能源公司

清醒认识到企业体量不大、历史包袱沉重、接续资源匮乏、转型发展难度大等困难和瓶颈,要坚持围绕煤电主业的发展思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要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煤为主;要做好煤电、热电一体化的大文章;要认真审视铝加工业务;要加强科技创新工作;要重视企业未来发展资金的筹措和保障;要做好人才规划工作等七项意见和建议。

(二)9月17日至18日,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成杰到销售公司及所属南京公司调研,分别听取了销售公司和南京公司关于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发展、工作思路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情况的汇报。对销售公司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对南京公司疫情期间的市场策略,实现贸易量的逆势增长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一致认为:销售公司贯彻落实公司战略,思路清晰,举措有力,较好实现了公司销售体系重构的目标,达到预期效果。创新思维,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运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强化风险防控;延伸产业链及服务链条;完善考核激励体系等六项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运用自身在财务、金融、上市公司管理、境外监管等专业经验,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间,我们聚焦公司主责主业,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注重和先进企业对标,不断拓展学习和研究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技术工艺等,持续提高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于8月24日至28日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续培训。能够了解掌握境内、外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新的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没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也希望公司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 克、张成杰、梁创顺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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