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商品和外汇衍生品套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为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公司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外汇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型
1、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金、铜、锌、白银、铁矿石。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二)套期保值规模
1、冶炼加工类企业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利润,未保值部分实行敞口限额管理,敞口量不超过所在企业全系统已生成价格总量的一定比例,其中,铜、锌为25%,金、银为20%,具体敞口数量由公司金融委员会确定。
2、矿山类企业根据矿产品年度计划产量,其中:铜、锌的矿产品套保最大持仓量为年度计划产量10%;金、银、铁矿石的矿产品套保最大持仓量为年度计划产量15%(澳大利亚诺顿金田按原有授权)。
3、对于因利率汇率波动引起公司非记账本位币融资和非记账本位币资产产生
汇兑损益且影响当期利润的,依照公司外币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敞口规模,外汇衍生品交易持仓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只做保值不做投机”的基本原则,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金融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二)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实施细则》等制度,详尽规定了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四)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
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商品和外汇衍生品套保业务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开展该业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