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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京运通”或“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85,1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8.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2,491,499,998.8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0,073,975.03元(不含增值税)。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54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1,032,378.12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1,183,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858,032,378.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4,289,902.5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1050171360000001713511,395.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24579592,225,451.6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1000001610120100007322266,642.5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威支行632590898224,846,115.9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21130100100432533225,064,212.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107130000105679611,376,084.28
合计--554,289,902.51

注:2023年度从宁波银行77010122001245795账户、中国民生银行632590898账户、兴业银行321130100100432533账户分别转入成都银行1071300001056796账户124,316,224.60元、302,500,000.00元、439,000,000.00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使用不超过13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本年度公司及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未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京运通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运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京运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运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是否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9,007.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803.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9,007.4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4,103.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3.9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209,007.40
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209,007.40209,007.4085,803.24164,103.24-44,904.1678.522024年12月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40,000.0040,000.000.00100.00
合计249,007.40249,007.40249,007.4085,803.24204,103.24-44,904.1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硅片业务扩产的重点项目,公司一贯重视、关注该项目的筹备和建设工作。自2022年8月募投项目完成变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厂房施工,设备生产、发货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国内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硅片环节市场竞争加剧,且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考虑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拉晶及切片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将持续至2024年,募投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投产日期2023年12月前全部投产。公司对宏观政策、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为进一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公司决定将“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3、临2023-044、临2023-045)。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209,007.40209,007.4085,803.24164,103.2478.522024年12月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到账,2021年年初以来,在“碳中和、碳达峰”整体目标的带动下,“能耗双控”相关政策整体趋严,对公司乌海二期项目取得能评手续并推动实施造成了实际影响。因能评相关手续暂未取得,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工建设,导致原项目进度有所滞后。 新材料业务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布局发展的业务领域之一。针对暂无法取得能评的情况,公司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乌海二期项目的能评手续,另一方面,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扩产,公司也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项目地址。 截至2022年8月上旬,公司仍未取得乌海二期项目的能评相关手续,而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投资建设的“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并于2022年7月取得能评相关手续。 综合考虑原项目和新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预计实施进度,并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经过谨慎论证,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原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预计投产时间为2023年1月;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新项目与原项目相比,规模有所提升,并配套切片产能规划,不仅顺应光伏行业持续发展的趋势和背景,也与公司继续扩展新材料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相契合。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原计划投入“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209,007.40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临2022-034、临2022-036、临2022-041)。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自2022年8月募投项目完成变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厂房施工,设备生产、发货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国内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硅片环节市场竞争加剧,且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考虑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拉晶及切片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将持续至2024年,募投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投产日期2023年12月前全部投产。公司对宏观政策、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为进一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公司决定将“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3、临2023-044、临2023-045)。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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