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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阶段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文生 吴国萍 董汝幸 毛志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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