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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玲珑轮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公司公开增发A股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617,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1,400,000,0002 补充流动资金 578,617,490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78,617,490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483,278,963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495,338,5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

202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截至

2021

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1,400,000,000 904,661,473 65% 495,338,5272 补充流动资金 578,617,490 578,617,490 100% -

1,978,617,490 1,483,278,963 495,338,527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2021年5月 2021年12月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为“荆门年产1446万套高性能轮胎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先期工程,包含一期工程年产4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和二期400万套半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部达产,二期项目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并投产,设备仍在继续安装中,计划年底整体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疫情反复,外来运输设备车辆受阻且施工人员及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无法进场,导致二期项目建设期拖后。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将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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